美國聯邦法規(10 CFR430)已明定出: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Zui小能效等級:level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準備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寫,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product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稱、效能(%)、無載時功率消耗(W)及額定輸出功率(W)。
認證標準:
DOE認證依據美國聯邦法規,其中主要有兩個法規:
2.2.1 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即在認證過程中如何選擇樣品以及提交哪些報告。
2.2.2 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即在認證中如何進行產品測試以及如何宣告產品的符合性。
這些法規確保了認證過程的標準化和透明性。
2.3. 測試項目:
不同產品可能涉及不同的測試項目,這些項目旨在評估產品的能效性能。例如,電池充電器的測試可能包括:
2.3.1 大單位能耗(UEC):衡量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的大能耗。
其他產品可能有針對其特定類型和功能的測試項目,以確保它們滿足能效標準。
2.4. 地域適用性:
DOE認證是在全美范圍內強制執行的。這意味著,無論產品銷售到哪個州,都需要符合DOE的能效標準。這使得DOE認證成為在美國市場銷售產品的條件。
美國DOE認證和加州CEC認證的區別
隨著全球對能源效率和環保意識的日益增強,各種節能產品和電器在全球范圍內逐漸普及。在這一背景下,電器產品的能效認證變得尤為重要。美國DOE認證和加州CEC認證是兩種在電器能效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的認證制度。雖然它們都旨在提高電器產品的能效水平,但在認證標準、適用范圍、認證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本文將對美國DOE認證和加州CEC認證的區別進行詳細分析。
一、認證標準
美國DOE認證,即美國能源部認證,主要依據美國能源部制定的電器能效標準進行評估。這些標準通常根據產品的類型、用途、能耗等因素進行設定,旨在確保電器產品在滿足基本性能要求的同時,達到一定的能效水平。而加州CEC認證,即加州能源認證,則依據加州制定的更為嚴格的能效標準進行評估。加州作為全球的環保者,其能效標準往往國家標準,對電器產品的能效要求更為嚴格。
二、適用范圍
美國DOE認證適用于各種類型的電器產品,包括家用電器、照明設備、辦公設備等。其認證范圍廣泛,旨在推動整個電器行業的能效提升。而加州CEC認證則主要針對在加州銷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特別是家庭和商業領域的電器產品。因此,加州CEC認證在適用范圍上相對更為具體。
三、認證流程
美國DOE認證的流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提交申請、提交測試報告、審核評估等步驟。申請者需要按照能源部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通過測試以證明產品符合能效標準。而加州CEC認證的流程則相對復雜,包括申請、提交測試報告、現場審核等多個環節。申請者不僅需要提交詳細的測試報告,還需要接受加州能源的現場審核,以確保產品在實際使用中的能效表現。
四、影響力和認可度
美國DOE認證作為美國的認證制度,具有廣泛的認可度和影響力。它不僅能夠提高電器產品的能效水平,還能為消費者提供可靠的產品選擇依據。而加州CEC認證雖然僅適用于加州地區,但由于加州的環保地位,其認證制度在全球范圍內具有很高的度和認可度。許多國際企業和品牌都將獲得加州CEC認證作為展示其環保和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