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演出行政許可證制度、演出經紀制度、演出合同制度是我國演出市場三大基本制度。所以從事演出經紀業務需要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所需的資料:
1、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成立公司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章程、驗證報告)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3名或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中國演出家協會頒發的演出經紀人資格證); 注:證書有效期限為2年,到期前30天應申請證書延期,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每年需要年檢。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售票處或接受贊助的,支付演出單位或個人報酬的。 如果表演被用作廣告和產品推廣的媒介,并以其他盈利的方式組織公共現場表演,則經過相關文化部門的審查,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未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開展業務有何后果: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的,由縣級人民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也即通常而言,經紀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演出經紀的,應當先具備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受理申請:
(一)受理條件: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 (二)受理崗位:行政許可受理人員(承辦人、負責人)。
(三)崗位職責:審查申請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