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壓鍋爐一般指的是蒸汽鍋爐,其中也包括導熱油鍋爐以及承壓熱水鍋爐,工作壓力大于0.1MPa的熱水鍋爐。
承壓鍋爐的作用比常壓鍋爐的作用更加的廣泛,在石化中對石油的加熱,增加流動性;在紡織業中干燥定型,改善面料以及印染加工等;在醫療行業用于蒸餾、高溫消毒等。
承壓鍋爐的材料應當符合GB3193《鋁及鋁合金熱軋板》和GB/T3190《變形鋁及鋁合金化學成分》的規定。鋁材的許用應力按照國家標準提供的力學性能選取,其安全系數:NB=4.0,NS=1.5。鍋筒(殼)或者爐膽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4毫米。
承壓鍋爐的鍋筒(殼)、爐膽與相連接的封頭、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連接結構。
承壓鍋爐的封頭應當用整塊鋁板制造,需拼接時不得超過兩塊,拼接焊縫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并焊透。
承壓鍋爐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裝置:
水封管的直徑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容量和壓力確定,且內徑不得小于25毫米;
水封裝置安裝時,其有效水柱高度大不得超過4米且只允許負偏差;
水封管上不得裝設任何閥門,同時應當有防凍措施。
承壓鍋爐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參照《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工藝》執行。在水壓試驗前,應當進行必要的內外部檢查。
承壓鍋爐不得采用酸、堿進行清洗。
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后方可施工。
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承壓熱水鍋爐原理是水進入鍋爐以后,鍋爐受熱面將吸收的熱量傳遞給水,使水加熱成一定溫度和壓力的熱水,被引出輸送至換熱站換熱后,鍋爐回水通過回水管輸送至循環水泵入口。
承壓熱水鍋爐運行時始終處于滿水狀態,所以不設水位計,但是裝設壓力表、安全閥和溫度計。承壓熱水鍋爐供熱系統的循環水泵一般選用清水泵,既要克服系統循環阻力,又要維持鍋爐有一定壓力,高溫時熱水不汽化。承壓熱水鍋爐既能供應低溫水,又能供應高溫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