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以高分子化合物為主光劑、輔以添加緩蝕劑、絡合劑與導電離子促進劑調配而成。無色透明、無味、不含傳統鉻酸,符合當今環保要求,能通過 SGS 檢驗和 GMP 認證,符合 RoHS 法令及 FDA 食品認證法規,節省環保設備投資及廢水處理費用。對食品生產和醫療器械用不銹鋼工件有特殊光亮和環保處理功效。本品適用于不銹鋼 SUS300 系列(如 SUS301、303、304、316 等)奧氏體、SUS200 系列(如 SUS201、
202)不銹鋼和馬氏體(俗稱不銹鐵)3Cr13、2Cr13、SUS430 等材料的電解拋光,且有特的拋光效果。通用性非常強,使用極其方便。
使用方法
初次使用本品者請詳讀物質安全數據 MSDS 說明,無經驗者請在人士指導下使用。
加熱電解液至 60~70℃,把鉛板掛在陰極,需電解拋光的工件用適宜的掛具固定在陽極且保持工件與陰極相對,然后調整電壓在 2~15V 左右,拋光 3~5 分鐘取出工件,完成電解拋光工藝。電解拋光液初次使用宜選用較大的電壓和電流。以使溶液老化。至電解液出現微綠色,表明已有一定量的鎳、鉻離子溶入電解液中,此時拋光效果為佳。
溶液的老化判定,由于拋光過程中不銹鋼表面的溶解,溶液中的鐵、鎳、鉻含量將逐浙升高,此時溶液逐漸失去拋光能力。無論如何增高溫度、加大電流均無助于恢復拋光能力。此時說明溶液已經接近老化應考慮更換新液。
設備要求
1、 根據處理工件的體積大小、生產量等建立相對應大小的拋光液電解槽和選擇相應功率的電解整流器(如1000A、2000A 或更大功率,電壓 0~12v、0~15v、0~24v 可控硅或高頻脈沖)。
2、 拋光槽液位高度.在電化學拋光過程中,會產生泡沫浮于液面,為防止泡沫溢出槽外,方便調整槽液相對密度,液面應留有空間.因此,拋光槽液位高應比槽總高度低 100~150mm。在設計槽的高度時,根據大拋光零件長度(a)、距離槽底空 250mm、距液面水平面 50mm,液面水平面距槽口 150mm,即可求槽的高度 h=250+50+a+150=a+450(mm)。
健康與安全
根據資料顯示,本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應避免與皮膚和眼睛接觸。如接觸應及時用大量清水沖洗干凈,嚴重者及時送醫治療。
本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遵循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提供的指引.除的用途外,本品不應用于其它用途.如需處理用過的產品,請注意保護環境.
廢水處理
· 清洗工件表面后,所排出的酸水溶液,為了環保,請使用者將廢水集合水池,然后用石灰、碳酸鈉、氫氧化鈉中和,在PH值7~8時排放。
· 廢水處理參考標準:本品原液消耗NaOH量≈80g/L
儲藏與包裝
· 放置在通風陰涼處理保存,本產品不燃燒、不爆、有腐蝕性、環保
· 25Kg/桶化工桶包裝,按一般化學品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