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階段是中國統一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階段。
2024年12月17日,在前期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基本準則(試行)》(財會〔2024〕17號)終文本。《基本準則》的發布,標志著國家統一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拉開序幕。
除已經發布的《基本準則》外,國家統一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還包括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其總體建設目標是:到2027年,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及應用指南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
第二個階段進入ESG披露時代,并確定強制披露主體的范疇以及規范化制制度。此階段的關鍵成果是形成了中國上市公司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指導文件體系。
其中,包括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的“考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的“教科書”,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指南》的“教輔材料”。
美國
全體上市公司:美國證券交易(SEC)曾通過《終規則》,要求全體上市公司披露惡劣天氣事件的財務影響,大型企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并進行鑒證,雖被暫緩執行,但體現對上市公司 ESG 披露的要求趨勢。
加州大型公司:在加州地區開展業務的大型公司從 2026 年起需披露其碳排放數據和氣候相關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