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商務、、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行有關工作。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號牌、交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車輛報廢所需材料: 1)個人車主 1、車主復印件2份 2、機動車原件 3、機動車登記證原件(綠本) 4、車輛號牌兩面 5、補貼經辦人復印件2份(如有補貼) 6、車輛事故原件(如果是) 7、車輛火燒原件(如果是火燒車) 8、填寫《授權委托書》、《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9、填寫《機動證申請表》(如果、或登記證遺失) 10、填寫《補貼資金領取確認書》(如有補貼) 11、值結算的(如果是支付,則無需信息) 2)公戶車主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機動車原件 3、機動車登記證原件(綠本) 4、車輛號牌兩面 5、補貼經辦人復印件2份(如有補貼) 6、車輛事故原件(如果是) 7、車輛火燒原件(如果是火燒車) 8、填寫《授權委托書》、《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并加蓋公章 9、填寫《機動證申請表》(如果、或登記證遺失)并加蓋公章 10、填寫《補貼資金領取確認書》(如有補貼) 11、值結算的單位信息(如果是支付,則無需信息)
報廢車異地報廢回收的要求: 1、異地車輛本市報廢所提供的手續環節與本市機動車輛相同,詳細有五種狀況(企業用戶、個人用戶、外事個人、外事企業、領)。 2、異地車輛本市報廢完成后,由各車管分所將異地報廢書、報廢廠車輛回收、報廢車輛照片等內容停止封裝,交由車主。由車主將其拿回車輛注冊地停止核銷,獲得《機動車注銷書》、《機動車報廢回收書》。
回收報廢車一般需要聯系的汽車回收公司或者汽車拆解公司。這些公司會對報廢車進行評估,根據車輛的情況和市場行情給出一個回收價格。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簽訂回收協議,將報廢車交給回收公司進行拆解回收。 回收報廢車的好處包括: 1. 對環境友好:回收報廢車可以減少廢棄汽車對環境的污染。 2. 節省資源:回收報廢車可以提取其中的有價值材料,減少資源浪費。 3. 獲取一定的回收價值:即使是報廢車,也可以通過回收獲取一定的回收價值。 4. 方便快捷:通過聯系的汽車回收公司或者汽車拆解公司,可以快速方便地處理報廢車,避免了自行處理的麻煩和不安全性。
報廢車回收是指將無法使用的汽車或摩托車交給的回收公司進行處理和拆解,以達到環保、節約資源和安全的目的。回收公司會對車輛進行拆解、分類、分解、處理和回收,其中可回收物資如鋼鐵、鋁合金、橡膠、塑料等可以再利用,而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油、廢液、廢氣等則需要進行嚴格的處理和清理,以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報廢車回收不僅能夠減少廢棄車輛對環境的污染,還能夠回收利用可再生資源,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