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搬場合同可以搬場過程的順利程度。合同中的搬場事項是否齊備、流程是否合理,都是我們要“檢查”的關鍵。
很多人會因為“簽合同太麻煩”而省略了這一步驟,給很多違規操作的公司有了可乘之機。
選擇合適的車輛,每個搬場公司配備的車型都不一樣。 我們可以根據自己“行李”的多寡決定大小的車型。 詢問搬場公司搭載了哪種車型,是否適合自己,然后判斷費用是否存在虛高。 我們的東西不多卻配置重型車輛,會浪費資源和經濟。
搬場合約的內容以:
1.搬場起始與目的地點。
2.房屋樓層與公共設施狀況(電梯,中庭道路狀況)。
3.主要托運物品明細,并附注是否需要拆裝。
4.計價方式。
5.搬運時間。
6.對象損壞理賠額度、理賠范圍與鑒定方法等為主。
損壞后的索賠:
(1)對于家用電器的損壞,應請我們負擔維修費用,如果損壞,應賠償新品;
(2)對于貴重物品的損壞,應請有關部門估價后進行賠償;
(3)對于我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應由搬場方負責醫藥費;
(4)如果理賠過程發生糾紛,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或有關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