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
(5)變更后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變更股東或法人需準備的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舊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簡歷一份、以及新法人簽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依照《公司法》第22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銷的,而公司根據上述決議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則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上述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公司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的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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