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于50米的船舶,應安裝5只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后桅燈,后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
太陽能航標燈的顏色通常有紅色、綠色、白色等。 紅色航標燈通常表示右側標,綠色航標燈通常表示左側標。白色航標燈則用于標識特定的位置或具有其他特定的指示意義。東莞西南科技目前可為市場提供多款一體化太陽能航標燈。
太陽能航標燈主要有以下作用: 1. 指引航道:為船舶在水域中航行提供明確的路線指引,幫助船舶保持在安全、正確的航道上行駛。
太陽能航標燈標識危險區域:警示船舶避開淺灘、礁石、暗礁、沉船等危險區域,防止船舶擱淺、觸礁等事故的發生。 3. 標明特殊區域:如禁止通航區、施工區、水產養殖區等,提醒船舶注意相關規定和限制。
太陽能航標燈保障航行安全:在夜間、惡劣天氣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依然能夠清晰地顯示航道和危險信息,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5. 提高通航效率:使船舶能夠更有序、地通過水域,減少因航道不明或誤解導致的交通擁堵和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