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人員發現,運營商傅某利用“撬裝”裝置銷售“新能源”車用燃料,另外,2噸“新能源”燃料已銷售完畢。傅先生未提供產品的批次合格證和采購發票。檢查人員還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了詳細檢查,并對產品標識進行了檢查。
在機組檢查過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員無法出具批準或同意設置橇裝灌裝設施的相關審批證書,擅自將替代燃料銷售給機動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停止運行“新能源”燃料,擅自拆除未經批準設立的橇裝加油設施,消除現場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主要用于替代市場上的乙醇燃料和液化石油氣。它比甲醇燃料耐燃燒性高4倍,熱值高,烹調速度快。與液化氣和乙醇基燃料相比,節約了約40%的使用成本。主要適用于廚房、食堂、鍋爐等公共場所的家庭、餐廳、學校、工廠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