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關于漢字筆跡特征的論述,但是沒有系統的分類中國古代對于書法是極為重視的,書法作品和書法論著是相當多的。一些筆跡特征與心理特征的分析論述也多見于關于書法的著作之中。如唐代的孫過廷在《書譜》中說:"質直者則徑庭不遒;剛很者不倔強無間;矜斂者弊于拘束;脫易者失于規矩;溫柔者傷于軟緩;躁勇者過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滯澀;遲重者終于蹇鈍;輕瑣者染于俗吏"。論述了不同心理特征反映了不同的筆跡特征。
所謂文件一般指的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在物證技術領域內,文件被賦于了更加廣泛的內涵:即指載以語言文字或圖形的各種書面材料。為了進一步認識物證技術中所謂"文件",這里從不同角度將文件劃分為若干個種類。
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將其分為書寫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們的復制品;按表現形式不同可分為文字材料、表格、圖畫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為證件、公文、信函、書刊、報紙、契據、貨幣及各種票證;按載體材質不同還可分為普通材質文件和特殊材質文件,普通材質文件是指由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質文件是指用非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會遇到的用木棍、磚頭、銳器等在建筑物體、地面、樹木等客體上刻寫印制的文字圖形等。
文件物證與一般書證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書面材料,文件的物質屬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態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書證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為書證的文件使用時一般不需要檢驗,只須對其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確定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只有在對書證物質屬性發生懷疑或是書證內容無法辯認時才需要對其進行技術鑒定,如懷疑其被篡改偽造或是文字內容模糊不清時。這時該書證就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書證了,它同時也具有了物證的屬性。作為物證的文件大多也具有書證的性質,如反動標語、反動傳單以及被篡改偽造的票據等,其內容所能說明的屬于書證,其物質特性證明的則屬于物證。而文件檢驗技術檢驗鑒定的只是其物質屬性的哪一部分,屬于書證的哪部分內容不應涉及。對于物證的文件一般都要運用的知識或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驗鑒定,以達到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定義
文件檢驗是以眾多學科知識為基礎,研究識別鑒定文件物證理論和方法的科學,是確定文件與案件事實與當事人或嫌疑人關系的偵查和鑒定的手段。
因此,如今的違法犯罪手段呈現出了智能化和技術化趨勢,偽造高仿印章印文就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之一。常用方法的有雕刻法、照相制版法、挖補拼接法等;偽造印文的方法有謄寫油印、描繪、復寫復印、轉印、掃描打印等。由于印章蓋印時壓力、角度、油墨量、襯墊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變化,同一枚印章不可能蓋出兩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印章與印文既有對應性、又有變化性。因此,檢驗印章印文要分清那些是因印章材質的脹縮性變化、因蓋印的機械作用不同產生的變化、因印章洗刷前后的變化、因色料質量不同引起的變化、因襯墊物不同引起的變化、印章受外力作用引起的變化、蓋印后印文發生的變化。普通人是難以辨識出來的,這就需要的鑒定人員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