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煙分區
1,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2,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第4.6.2條規定的儲煙倉厚度。對于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3,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
4,公共建筑、工業建筑防煙分區的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大允許長度應符合表4.2.4的規定,當工業建筑采用自然排煙系統時,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尚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8倍。
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1)外觀
(1)擋煙垂壁的標牌應牢固,標識應清楚。
(2)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3)卷簾式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不允許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應平直、整潔、美觀。
(4)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2)材料及零部件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于25m/(m·h)。
(4)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于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a)卷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100mm;
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20mm。
(6)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筑物結構表面應保持小距離,此距離不應大于20mm。
(7)卷簾式擋煙垂壁設置重量足夠的底梁,以垂壁運行的順利、平穩。
特點
1.固定式:采用擋煙布式各種防火,擋煙材料制作固定在建筑頂棚下或屋梁下,垂壁高度500mm~800mm。
2.電動式:箱體采用0.8~1.2mm普通碳素鋼板(或不銹鋼板等材料)制作,簾布采用國內新材料,其質量達到英國BSD476標準,燃燒性能等級達到GB8624標準B1級,抗疲勞(升降)可達2000次以上;傳動部件采用鋼材;殼體為封閉形式。
3參數: 單元下垂或恢復原位時間不超過6s 電動機:電壓AC380V,電流1.1A,功率≤0.18kw 單元長度:≤8米 垂壁高度:500(常用)~800mm 電器配線為600v耐熱樹脂導線或同性能的阻燃導線,絕緣電阻≥50M Ω
固定式擋煙垂壁的主要材料有鋼板、防火玻璃、不燃無機復合板、無機纖維織物等。
(1)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
(2)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
(3)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
(4)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金屬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2000mm;采用金屬板材、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不應大于4000mm。
控制方式
(1)擋煙垂壁應與煙感探測器聯動。當煙感探測器報警后,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2)擋煙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號后,應能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3)系統斷電時,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運行性能
(1)卷簾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速度應≥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時間應<7s。
(2)擋煙垂壁應設置限位裝置,當其運行至上、下限位時,能自動停止。
可靠性
經1000次啟閉操作后,擋煙垂壁應能正常運行。直徑為(6±0.1)mm的探棒或長度為(15±0.1)mm、寬度為(24±0.1)mm的試塊不能穿過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
抗風擺性能
當擋煙垂壁承受(5±1)m/s風速時,其垂直偏角應不大于15°。
耐高溫性能
擋煙垂壁在(620±20)℃溫度下保持30min,其完整性不應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