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聲明。
3.上傳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內容一致性聲明(無紙化申報途徑的,可不提供)。
4.上述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原件。
辦理時限說明:
法定期限:注:以上時限不包括技術審評時限、申請人補充材料時限。有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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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細節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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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18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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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生產企業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
注冊申請人通過自檢方式提交產品檢驗報告的,應當按照《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2021年第126號)的要求提交以下申報資料:(一)自檢報告,(二)具有相應自檢能力的聲明,(三)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四)關于型號覆蓋的說明,(五)報告真實性自我聲明。并參照附件模板提供相關報告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