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結構安全質量檢測鑒定中混凝土、鋼及砌體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應進行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的驗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疲勞、裂縫、變形、傾復、滑移等的驗算。
對國家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驗算方法或驗算后難以判定等級的結構或構件,可結合實踐經驗和結構實際工作情況,采用理論和經驗相結合(包括必要時進行試驗)的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
二、結構或構件驗算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三、結構上的作用及作用效應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分別按本標準第3.0.2條和第3.0.3條確定,并應考慮由于變形、溫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內力;
四、當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材料強度應按原設計值取用。
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已變質時,材料強度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有關規定確定。
取樣時不得損害結構的正常工作;
五、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150℃時,應考慮溫度對材質的影響;
六、驗算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構件截面的損傷、腐蝕、銹蝕、偏差、斷面削弱以及結構或構件過度變形的影響。
二、廠房結構安全質量檢測鑒定報告中的主要符號
α、b、c、d——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子項的評定等級;
A、B、C、D——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項目或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
一、二、三、四——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R——結構或結構構件的抗力;
S——結構或結構構件的作用效應;
——結構重要性系數;
——計算跨度或計算長度;
l——跨度或長度;
h——框架層高或多層廠房層間高度;
H——鋼筋混凝土柱或框架總高,砌體結構房屋總高;
——柱腳底面至吊車梁或吊車桁架上頂面的高度;
e——吊車軌道中心對吊車梁軸線的偏差;
Q——吊車起重量;
——砌體變形裂縫寬度;
Δ——單層工業廠房砌體墻、柱變形或傾斜值;
σ——多層廠房墻、柱層間變形或傾斜值。
廠房為什么要做安全檢測鑒定:
1、在施工場地周邊的廠房,為了判別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斷受損程度、分析受損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對廠房進行安全性鑒定;
2、臨時性廠房需要使用期的時候,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后續使用年限提供建議;
3、廠房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例如: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4、廠房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5、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廠房正常使用,需要對廠房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6、危及廠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現在的廠房已經成為了建筑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定時對廠房的安全進行檢測,這樣可以確保廠房可以安全使用。在廠房安全檢測中,需要檢測的內容是由多個方面組成的,每一個檢測步驟都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