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試驗時間要求
1、GJB150.5規定了下限1h,即溫度穩定時間小于1h,必有要1h;若大于1h,則用該大于1h的時間;
2、GB2423.22中給出10min到3h的5個時間等級,同使用表根據冷熱沖擊試驗箱測得的產品溫度穩定時間,采用與其相近的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直接采用與其相近的時間作為保持時間;
3、810F方法503.4中則不規定具體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直接采用產品達到溫度穩定的時間或產品在環境中真實暴露時間。在溫度沖擊試驗中,為關鍵的是建立起不同材料熱脹冷縮不一致造成的應力。實際熱沖擊可能發生在受試產品的外部,有關資料指出不必達到整個產品溫度穩定,而只要受試產品外表而溫度與試驗溫度一致就行。這一意見是雖有一定道理,實施起來也有一定困難,因為不可能在產品表面安裝許多傳感器,此外產品各部分傳熱能力不一致,受試產品內部鄰近部件熱容量也不一致,確定起來有難度。
溫度沖擊通常對靠近裝備外表面的部分影響更嚴重,離外表面越遠(當然,與相關材料的特性有關),溫度變化越慢,影響越不明顯。運輸箱、包裝等還會減小溫度沖擊對封閉的裝備的影響。急劇的溫度變化可能會暫時或地影響裝備的工作。
溫度沖擊試驗就是為了驗證產品在溫度急劇變化的情況下不會對產品造成任何損壞,隨著時代在不斷的發展進步,不管是出口產品還是內銷產品,都需要具備較才能夠被市場所接受。所以很多的產品是需要辦理冷熱沖擊試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