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檢驗內容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筆跡鑒定
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對于字跡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進行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比較筆跡特征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并借助于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文件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文件物證,但由于文件物證復雜多樣,與案件中的聯系及檢驗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盡相同,使文件檢驗內容較廣分支較多。主要包括筆跡檢驗、言語識別(含聲紋鑒定)、印刷文件檢驗、污損文件檢驗、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六大內容。但考慮到實際工作狀況及一些內容的特殊性,這里把聲紋鑒定、文件物質材料檢驗和人相檢驗抽離出去闡述,其余內容不變。
筆跡檢驗的對象是案件中的各種筆跡物證。筆跡檢驗是在研究認識個人書寫習慣的基礎上,對兩部分筆跡進行比較鑒別,以確定它們是否為一人所寫的檢驗過程。通過筆跡檢驗可以證明:物證筆跡是否為某人所寫;幾起案件中的物證筆跡是否為一人所寫;一份物證筆跡材料中的幾個部分是一人所寫還是多人所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