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公司的股份轉讓的時候,除了股權的定價以及納稅方面的問題,股東關心的問題可能就是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多久可以辦完等時間上面的問題。
一、股權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的,股權變更后,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國稅,都要變更的。如果還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變更或者備案的。正常情況下,工商局提交資料變更后 7個工作日出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3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國稅,提交變更資料當時就可以出證。所以慢是10個工作日,
二、股權轉讓未進行工商變更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第44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據此,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沒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的情況下,他們的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就發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雖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應當申請變更登記,但從該條規定內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權變動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的推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明。”從中可見變更登記是以“股東變動”為條件的,而股東變動顯然是以股權發生轉移為基礎的,沒有股權的股東并不存在,沒有按期進行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只是被責令限期辦理或被處以行政罰款,但并不能夠否認新股東(受讓人)享有的股權。股東變更登記其實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進行的一種工商行政管理行為,它本身只具有確認股權轉讓的功能,而不決定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一步證明股權轉讓的效力取決于是否進行過工商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綜上所述,工商變更登記與否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股權轉讓需要多長時間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因為要在工商等地進行有關的規定,因此在所有材料都準備好并且提交到有關部門的時候需要十個工作日可以辦好有關事宜,同時準備有關材料應該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所以如果涉及到重要問題建議提前準備好有關事宜。
公司變更名稱的流程
一、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單位 (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準審核表
2、企業自擬新名稱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4、代理人復印件
二、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三、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4、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發照。
四、雕刻備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準刻證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法人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代理人(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發照。
二、需提供的
企業變更僅涉及名稱變更的,不包括注冊地址變更、注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即可:
以下各項未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在辦理完畢所有變更手續后,在領取新執照時需將原執照所需的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執照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注銷后(一般城市的營業執照無配套IC卡,僅《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IC卡),方可換取新的公司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