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O 邊界燈
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
使用注意事項:
● 嚴禁使用標稱以外的電源電壓,否則將會損壞設備;
●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請勿自行拆開,以免造成人生傷害;
● 安裝人員在操作完成后檢查設備電源線防水處理是否良好,固定螺絲是否擰緊;
● 非人員請勿對設備進行維修,避免將故障擴大和造成人生傷害;
瞄準點標志,當直升機在進入接地和離地區前,有必要進近到一個特定的地點時,應在直升機場設置瞄準點標志(CM-HT12/D直升機場瞄準點燈)。瞄準點標志應位于終進近和起飛區內,呈等邊三角形,其中一個角的平分線與主要進近方向相一致。標志應采用連續白線,三角形邊長不少于9米,線寬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