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師生之間應該民主、平等、積極合作,努力為課堂上的交往創造和諧的心理氣氛。實施“人格教育”,師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教師應改變過去的觀念:將“你不會學習,我來教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強制你學習”改為“你不會學習,我來引導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來吸引你學習”。何謂吸引?就是使兒童樂意學習,使他們樂意參加到師生共同進行的教育教學過程中來,在教學過程中師生同步,達到“主體”與“主導”佳結合,使兒童每一分鐘都成為快樂的、審美的享受。
學校評價體系不夠完善,量化學習成風,不考慮學生的情緒反應。在傳統教學體系中,要是沒有分數,教師就像一個陷入敵陣而失去戰斗力的士兵一樣束手無策。“合作教育學”提出嘗試不給學生打壞分數或不打分數。他們堅信懶惰的學生比想象中要少得多,只有在兒童遇到了力不勝任的學習任務時,他們才會變得懶惰起來。并提出對于思維能力和學習成績處于低水平的兒童,起決定作用的,不是分數,而恰恰是“自尊心”。一旦兒童的學習受制于分數(特別是低年級兒童),沒有智力活動的歡樂,沒有認識的歡樂,就必然把學習變成一種枯燥無味的苦事了。蘇霍姆林斯基說過:“如果孩子一連得了2 分,他就同自己的命運妥協了,覺得無所謂了,求知欲的火花被熄滅了,第二次點燃求知欲的火花是多么難呀!”“只有當兒童學會重新做作業,同時產生了歡樂感和自尊心的時候,我才開始給他打分數。”所以,他提出“讓學生抬起頭來走路”的口號。
教育來源于早期的工讀學校。工讀學校是我國在上世紀 50 年代,為解決不良行為青少年的教育問題,仿照蘇聯經驗所建立的半工半讀學校。工讀學校采取教育和生產勞動相結合的辦法,通過集體生活和勞動改造讓青少年在矯治不良行為的同時還可以學習文化知識,對挽救和保護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