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用于鋰原電池和其它原電池、以及鋰離子電池(用于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數碼電子產品)、鎳氫、鎳鎘以及鉛酸電池(用于電動工具、玩具、電動自行車等產品)的外部短路試驗
技術規格要求:
1 適用范圍
1.1 適用標準
電池短路試驗箱適用于鋰原電池和其它原電池、以及鋰離子電池(用于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數碼電子產品)、鎳氫、鎳鎘以及鉛酸電池(用于電動工具、玩具、電動自行車等產品),按照標準GB8897.4-2002、GB/T18287-2000、IEC60086-4: 2000、IEC62133: 2002、QC/T 743-2006、UL1642: 2006、SN/T1413-2004、SN/T1414.3-2004、GB31241-2022、GB/T 36972-2018中的有關要求,進行外部短路試驗。
強制放電試驗臺
采用西門子PLC控制步進電機運行,是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用鋰離子電池的單電池(即電池組)安全試驗方面的設備,符合日本工業標準的JISC8714:2007 5.5條款.GB8897 UL1642的試驗要求。該設備試驗溫箱內具有防火、排風功能(試驗完成后排廢氣)及防火觀察窗口;另施壓設備是觸摸屏菜單式操作,對兩個主要試驗參數(試驗壓力、壓力保持時間)可進行按鍵設置,并可對初始壓力校零,自動顯示實測壓力、電池電壓及其壓降及動作速度。
1.性能指標
輸入可編程直流負載。可編程直流電子負載測量分辨率可達0.1mV,0.1mA。具定電壓CV,定功率CW,定電流CC和定電阻CR模式, 遠端測量, 短路測試,自動測試,電池測試以及動態測試多功能,滿足您多元化的測試需求。可選配RS232/USB/RS485通訊接口,可根據您設計和測試的需求, 提供多用途解決方案。
熱濫用試驗箱符合IEC61951-1:2003《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的便攜式密封可再充電電池和電池組 第1部分:鎳鎘電池》、IEC61951-2:2003《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的便攜式密封可再充電電池和電池組 第2部分:鎳金屬氫化物》、IEC 61960:2003《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液二次單體電池和電池組 便攜式二次鋰單體電池和電池組》、UL 1642:2006《鋰蓄電池組》進行熱濫用(溫)和熱沖擊試驗項目。
將電池按照4.5.1規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將電池放入試驗箱中。試驗箱以5℃/min±2℃/min的溫升速率進行升溫,當箱內溫度達到130℃±2℃后恒溫,并持續30min。
2. 技術指標
2.1 技術參數
相關指標 技術參數
測試空間尺寸 600mm(W)X600mm(H)X600mm(D)
測試空間容積 216L
溫度范圍 RT + 20℃~ +200℃
溫度波動度 ±0.1℃ (+100℃時)
±0.2℃ (+200℃時)
箱內溫度均勻度 ±0.5℃ (+100℃時)
±1.5℃ (+200℃時)
溫度上升時間 周圍溫度~+200℃ <50min
鋰電池洗滌試驗裝置適用于GB 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第8章規定的筆記本電腦、手機、照相機、游戲機等手持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組、可能置于口袋中攜帶或使用的便攜式電子產品用的鋰離子電池組、其他便攜式電子產品用可置于口袋中攜帶的電池組及安裝非用戶更換型電池/電池組的手持式電子產品洗滌試驗的檢測設備,其技術指標符合GB 31241-2022相關要求。
1 適用標準及標準要求
1.1適用標準
GB 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1.2 標準相關條款要求
GB 31241-2022中對鋰電池組洗滌試驗要求詳見第8章及附錄E、F(斜體部分)。
8 電池組環境安全試驗
本章適用于鋰離子電池組,以及由非用戶更換型電池/電池組與其電子產品組成的整體樣品。
8.8 洗滌
樣品應通過附錄F規定的洗滌試驗來檢驗其是否合格,或增加警示說明。
警示說明示例如下:電池浸水后禁止使用!
警示說明要求見5.3.2。
附 錄 E (規范性附錄)
測試設備和測量儀器
C.3 洗滌試驗裝置
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
(HVUL-2按鍵型) (DMS-HV觸摸屏型)
依據標準:
燃燒性試驗是 IEC 60950 : 1999 , UL 94 、 IEC 707 、 IEC 695-2-2 、 ISO1210 : 1992 等 標準規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
GB/T5169.16-2008/IEC60950-11-10:2003《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6部分 試驗火焰 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
GB/T5169.22-2015《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22部分 試驗火焰 50W火焰裝置和確認試驗方法》UL94-2006新版標準《Tests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 》HB、V-0、V-2、5V、HF-1、HBF級材料貨泡沫的可燃性試驗。
試驗目的:
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天然氣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試驗范圍:
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 V-0 、 V-1 、 V-2 、 HB 、 5V 、 HF-1 、 HF-2 、 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 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隨機工具、備件要求:
1 試驗臺須配備一套使用和維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工具。
2 配備足夠試驗臺正常使用一年的備件。
五、監控系統
1.系統攝像頭:(四路)
顏色: 彩色
鏡頭焦距: 8MM
有效距離: 30米以上
水平清晰度:700TVL
快門速度:1/50(1/60)-1/1000000(秒)
紅外波長:850nm
紅外燈距離:5-50m(自動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