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行業標準《輕便消防水龍》(GA 180-2016),輕便消防水龍指在自來水或消防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接口、水帶及噴槍組成的一種小型輕便的噴水滅火器具。
下列建筑或場所,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1)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
2)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3000m3的丁類廠房;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3的戊類廠房(倉庫)。
3)糧食倉庫、金庫、遠離城鎮且無人值班的立建筑。
4)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內無生產、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2.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4.老年人照料設施內應設置與室內供水系統直接連接的消防軟管卷盤,消防軟管卷盤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0m。
5.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六、設置要求
1.可與室內消火栓設置在同一箱體內。
2.消防軟管卷盤應配置內徑不小于ф19的消防軟管,其長度宜為30.0m;輕便水龍應配置公稱直徑25有內襯里的消防水帶,長度宜為30.0m。
3.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配置當量噴嘴直徑6mm的消防水
1. 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3)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的展覽建筑。
2)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6)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的消防水龍在對火災滅火后,水龍帶收回麻煩,且水龍帶中易殘留水流,在冬季易凍裂的問題,而提出的輕便消防水龍。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輕便消防水龍,包括消防柜,所述消防柜的內部設有兩個水龍帶卷盤,所述消防柜的一側內部上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一端插設有轉軸,所述轉軸插設在其中一個水龍帶卷盤上,所述轉軸上插設有轉把,所述消防柜的一側內壁上還設有進水口,所述進水口內插設有進水管,所述進水管上設有閥門,所述消防柜的一側外壁上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門板,每個所述水龍帶卷盤靠近另一個水龍帶卷盤的一側側壁上均上設有兩個固定塊和套管,所述套管套設在轉軸上并與轉軸轉動連接,每兩個所述固定塊的下側壁與套管的外壁之間均連接有連接桿,兩個所述轉軸之間設有輥筒,所述輥筒的外壁上開設有兩個凹口,兩個所述凹口內分別插設有進水管和出水管,所述出水管上設有消防栓,四個所述固定塊上均開設有圓口,每兩個相對應的所述圓口內分別插設有進水管和出水管。
優選地,所述輥筒的內部中空,所述進水管和出水管均通過凹口與輥筒的內部連通。
優選地,所述出水管遠離凹口的一端纏繞在輥筒上并貫穿兩個圓口與水龍帶卷盤的外部連通。
優選地,每個所述圓口的內部均設有刮板,所述刮板上開設有缺口。
優選地,每個所述固定塊內均開設有空腔,每個所述空腔內均設有移動板,所述空腔的上下側內壁之間設有多個滑桿,所述移動板的兩端均套設在滑桿上并與滑桿滑動連接。
優選地,每個所述刮板的上端均貫穿凹口的上側壁和空腔的下側壁并與移動板的下側壁固定連接,所述移動板與空腔的上側內壁之間連接有多個彈簧。
本實用新型中,進行火災滅火時,轉動轉把,通過轉軸帶動輥筒轉動,并拉動出水管的一端,纏繞在輥筒上的出水管即可展開,打開閥門和消防栓,水流通過進水管、凹口和輥筒后通過出水管流出,即可進行滅火,滅火完成后,反向轉動轉把,通過轉軸帶動輥筒反轉,出水管收回,在收回的過程中,移動板和刮板在彈簧的彈力下彈起,刮板上的缺口在出水管收回的過程中對出水管進行擠壓刮擦,使出水管內殘留的水流出。本實用新型通過轉把帶動輥筒轉動,方便了水龍帶的展開和收回,并對出水管殘留的水進行了清除,避免了惡劣天氣中易凍裂二大情況,結構簡單,方便實用。
附圖說明
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輕便消防水龍主視的結構示意圖;
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輕便消防水龍水龍帶卷盤后視的結構示意圖;
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輕便消防水龍側視的結構示意圖;
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輕便消防水龍固定塊側視的結構示意圖。
消防柜、水龍帶卷盤、固定板、轉把、進水管、消防栓、凹槽、固定塊、連接桿、轉軸、套管、輥筒、圓口、刮板、滑桿、移動板、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前”、“后”、“左”、“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參照圖,輕便消防水龍,包括消防柜1,消防柜1的內部設有兩個水龍帶卷盤2,消防柜1的一側內部上設有固定板,固定板的一端插設有轉軸,固定板3對轉軸10進行限位,轉軸10插設在其中一個水龍帶卷盤2上,轉軸10上插設有轉把4,通過轉把4帶動轉軸10轉動,消防柜1的一側內壁上還設有進水口,進水口內插設有進水管5,進水管5上設有閥門,閥門控制水的流入和停止,消防柜1的一側外壁上開設有凹槽7,凹槽7內設有門板(圖中未畫出),門板方便消防柜1的打開和關閉,每個水龍帶卷盤2靠近另一個水龍帶卷盤2的一側側壁上均上設有兩個固定塊8和套管11,套管11套設在轉軸10上并與轉軸10轉動連接,每兩個固定塊8的下側壁與套管11的外壁之間均連接有連接桿9,通過連接桿9和套管11對轉軸10進行限位,避免轉軸10轉動過程中發生晃動,兩個轉軸10之間設有輥筒12,輥筒12的外壁上開設有兩個凹口,兩個凹口內分別插設有進水管5和出水管,輥筒12的內部中空,進水管5和出水管均通過凹口與輥筒12的內部連通,進水管5中的水流通過輥筒12實現與出水管的流通,出水管遠離凹口的一端纏繞在輥筒12上并貫穿兩個圓口13與水龍帶卷盤2的外部連通,出水管上設有消防栓6,消防栓6控制水的流出與停止,進行火災滅火時,轉動轉把4,通過轉軸帶動輥筒12轉動,并拉動出水管的一端,纏繞在輥筒12上的出水管即可展開,打開閥門和消防栓6,水流通過進水管5、凹口和輥筒12后通過出水管流出,即可進行滅火,四個固定塊8上均開設有圓口13,每兩個相對應的圓口13內分別插設有進水管5和出水管,圓口對進水管5和出水管進行限位,防止打結纏繞,便于消防工作的進行,每個圓口13的內部均設有刮板14,刮板14上開設有缺口,缺口的設計方便了刮板14將出水管內的水流刮出,每個固定塊8內均開設有空腔,每個空腔內均設有移動板16,空腔的上下側內壁之間設有多個滑桿15,移動板16的兩端均套設在滑桿15上并與滑桿15滑動連接每個刮板14的上端均貫穿凹口的上側壁和空腔的下側壁并與移動板16的下側壁固定連接,移動板16與空腔的上側內壁之間連接有多個彈簧17,滅完火后,反向轉動轉把4,通過轉軸10帶動輥筒12反轉,出水管收回,在收回的過程中,移動板16和刮板14在彈簧17的彈力下彈起,刮板14上的缺口在出水管收回的過程中對出水管進行擠壓刮擦,使出水管內殘留的水流出。
本實用新型中,進行火災滅火時,轉動轉把4,通過轉軸帶動輥筒12轉動,并拉動出水管的一端,纏繞在輥筒12上的出水管即可展開,打開閥門和消防栓6,水流通過進水管5、凹口和輥筒12后通過出水管流出,即可進行滅火,滅火完成后,反向轉動轉把4,通過轉軸10帶動輥筒12反轉,出水管收回,在收回的過程中,移動板16和刮板14在彈簧17的彈力下彈起,刮板14上的缺口在出水管收回的過程中對出水管進行擠壓刮擦,使出水管內殘留的水流出。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產品制造中應遵守質量管理規程,確保每批產品與被鑒定的產品一樣符合標準的規定。
批量生產的產品,積至數量為500套時進行抽查檢驗,將抽取的樣品按本標準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條進行檢驗。
型式檢驗采用隨機抽樣,樣品數量為每種5件。
出廠檢驗以每500套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樣品數為每種10件;不足500套時,亦應抽取每種10件。
判定規則
型式檢驗
按本標準要求進行全部項目的檢驗和試驗,當全部項目的檢驗和試驗合格時,該產品為合格品。
在執行本標準7.4.2.1過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條不合格時允許加倍抽樣檢驗;仍不合格時,即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標志
每件輕便消防水龍的水帶在端部的一側印上不易脫落的下列標志: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設計工作壓力、生產廠名(或商標)、產品標準號。
在接口和水槍的顯著位置應做性的標志,其內容為:產品型號、商標(或生產廠名)、批號。
包裝
每套產品均應有包裝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裝袋(或箱)上應注明: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生產廠地址等。
每套產品應附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
運輸
在運輸時應防止重壓、曝曬及雨雪淋襲。
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干燥通風處并應與熱源隔離,應遠離有腐蝕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