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燈主要類型有機械座燈、故事燈組和流動燈車三類。機械座燈又分為觀賞燈和游藝燈兩種。其共同特點是題材單一、靜中有動,宏偉壯觀。不同之處在于,前者只供人賞心悅目,后者則可供人參與其中盡情游樂。故事燈組是由多盞座燈組成的系列燈群,它能完整的表現(xiàn)一個故事的始末。
花燈是中國古代傳統(tǒng)文化的產物,兼具生活功能與藝術特色。花燈是數(shù)千年來重要的文化,它酬神娛人,既有“儺戲”酬神的功能,又有娛人的價值,現(xiàn)代社會多于春節(jié)、元宵等節(jié)日懸掛,為佳節(jié)喜日增光添彩,祈求平安。
此種"賀燈"邊走邊演,稱之為"過街燈"。以后發(fā)展為在村鎮(zhèn)街道廣場演出,被稱為"簸箕燈"。節(jié)目有本地的花燈小戲《打棗竿》、《金紐絲》、《倒扳槳》等,以及移植的明清小曲《城鄉(xiāng)親家》、《瞎子觀燈》、《打漁》、《朱買臣休妻》等劇目。
茶燈、地花鼓等民間歌舞演出的盛況,明、清兩代地方志書有許多記載。其演出形式大體為兩種:一是有人物故事的“丑、旦劇唱”,被稱為地花鼓、竹馬燈、打對子和對子花燈等;二是“聯(lián)臂踏歌”的集體歌舞,習慣稱為“擺燈”和“跳燈”。
此外,在花燈的曲調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明清小曲,如掛枝兒、打棗竿等,都是流行與明萬歷以后直到清初的民間小曲。據此推算,作為一個劇種的花燈,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具雛形燈籠了。
“燈夾戲”時期。1938年,云南農民救亡燈劇團解散,花燈藝人熊介臣在昆明、玉溪一帶教燈、唱燈。1946年熊介臣在昆明慶云茶室連唱三天花燈,受到歡迎,該茶室隨后改為花燈園子,成為云南個花燈劇場,從此形成固定的職業(yè)班社。為適應職業(yè)演出的需要,花燈藝人開始大量移植滇劇劇目,如《四下河南》、《滴水珠》、《痣》、《貍貓換太子》、《紅燈記》、《紗燈記》等,同時進一步學習吸收滇劇的表演程式、服裝道具、舞臺裝置等。這種以花燈曲調唱滇劇劇目的方式,時稱“燈夾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