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維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涉及員工招聘、薪酬、勞動條件等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治理維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公司的治理結構、股東權利、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是企業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防止企業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競爭優勢,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
第二個階段進入ESG披露時代,并確定強制披露主體的范疇以及規范化制制度。此階段的關鍵成果是形成了中國上市公司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指導文件體系。
其中,包括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的“考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的“教科書”,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指南》的“教輔材料”。
金融機構ESG投資實踐案例:
富國基金《踐行可持續投資理念 主動布局ESG投資領域》
易方達基金《積極踐行盡責管理 助推上市公司發展》
中信保誠人壽《探索綠色投資新路徑 為國民經濟轉型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金融行業
中國平安:連續多年發布ESG報告,涵蓋綠色金融、社會責任等。
工商銀行:披露綠色信貸、普惠金融等信息。
招商銀行:報告涉及綠色金融、員工關懷等。
問:《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已經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加強對重大戰略、領域、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新“國九條”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也提出明確要求。
風險管控方面
降低運營風險:ESG 評價可提前識別如環境污染致法律訴訟、員工權益糾紛等潛在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企業據此提前采取措施,能降低運營風險。
應對外部風險:隨著氣候等環境問題加劇,企業重視環境因素可降低因資源短缺、極端氣候等帶來的供應鏈中斷等風險。重視社會因素可減少因社會不穩定、社區沖突等對運營的影響。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在企業面臨危機時,確保有的決策和應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