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營業轉讓,是指移轉作為組織統一體的營業財產,是指把為了公司的營業目的而已被組織化并作為一個有機體來作用的全部財產整體有償轉移的同時,完成營業活動承繼的契約。營業轉讓是以概括轉移營業財產為目的的債權契約行為。作為轉移對象的企業財產,不僅僅包括物及權利,它是附帶有所有事實關系的組織化了的財產。
檢查要買的公司是否運營正常,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稅務:如果有納稅申報密碼,可以上網查詢,或從納稅申報表上了解;二是貸款:這個你可以通過商業銀行的征信系統,了解該公司有無貸款;你好再去關注一下你要接手的轉讓公司信用問題:大部分城市都建有信用網絡,可能通過公司名稱查詢到該公司有無訴訟、社保欠費、欠稅等信息。
鑒于營業轉讓是轉移企業組織化的營業財產的集合體,故其范圍十分廣泛,概括說來應包括構成商業企業及為經營商業企業而使用的一切有形及無形的財產(即構成營業的積極財產與消極財產),但法律規定通過明示意思表示轉讓的財產除外。(如專利技術等) 在此應特別提請注意的是,對企業積極財產中事實關系的轉讓。因為,營業轉讓并不是單純地轉讓財產,其重要結果是使被轉讓企業仍能保持正常的經營活動,而維持企業的經營不僅要靠企業的有形財產,如機器設備等,從一定意義說更主要的還是要依靠企業的無形資產,如客戶關系,營業秘密等,也正是因為有了這種事實關系的一并轉讓才稱其為營業轉讓,所以事實關系轉讓對營業轉讓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營業轉讓的范圍要明確事實關系的主要內容。參照企業經營的實踐經驗,事實關系至少應包括:客戶名單;供應商及融資人名單(必要時,雙方可約定轉讓人須將受讓人介紹給企業的客戶、供應商及融資人);合作人名單;五年內與企業有關的帳簿及信件,以便查閱或復印;非專利的商業及制造秘密等。 對此,雙方當事人應在營業轉讓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