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簾控制器需要具備哪些功能呢?
1、能為與其相連且要求其供電的部件供電。
2、能通過手動控制裝置控制防火卷簾執行上升、停止、下降動作,接收防火卷簾限位器的反饋信號、控制防火卷簾執行相應動作,并發出卷簾動作聲、光指示信號。
3、連接由一只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和一只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組成的火災探測器組的控制器應能接收其火災報警信號,控制防火卷簾完成相應動作,并發出防火卷簾動作聲、光指示信號。
在防火卷簾自動下降過程中,通過手動控制裝置應能夠插入急停操作,防火卷簾急停延時(30~300)s(內部可調)后,輸出控制信號控制防火卷簾自動下降至下限位置。如急停時防火卷簾處于中限以下位置,應自動控制防火卷簾升至中限位置后延時。
單體式控制器應安裝門鎖并在其內部設有復位按鈕,分體式控制器應在其手動控制裝置內部設有復位按鈕。控制器應有消音功能,但當防火卷簾控制信號或火警及故障未消除時,光指示信號不能復位消除。
控制器應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電源應有過流保護措施。主、備電源的轉換應不使控制器發生誤動作。主電源容量應能控制器在輸出控制防火卷簾動作信號條件下連續工作2h。
手動控制裝置應滿足下述要求:
a)應有表示操作方向的標志;
b)應有防止非人員操作的措施,如果采用鎖,鑰匙應通用;
c)如配有消防應急按鈕,應有防止非人員對其進行誤操作的措施。
通電功能調試時,應將防火卷簾控制器分別與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相關的火災探測器、卷門機等連接并通電,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