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亮化工程設計的誤區:
1、設計華而不實的景觀亮化工程,與當地地理環境和整體風貌不協調。
2、規劃城市亮化面積過大、數量過多,建超大體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等景觀亮化工程,浪費大量資源能源,超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
3、每到節假日就張燈結彩的布置景觀亮化,節后又恢復到平淡,沒有將景觀亮化工程做到日常化。
4、一個完整的亮化工程應該是有著春夏秋冬季節之變化,而不是只在幾個重要節日才出現。
5、喜歡燈光美,就盲目把滿街的建筑通通亮化,導致光色過高,破壞景觀原有的視覺效果,失去了夜晚的朦朧美。
景觀亮化工程的設計步驟有哪些?主要被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計劃規劃、初步規劃和施工圖規劃,其中計劃規劃中需要將亮化主題、藝術構思、亮化、亮化方法等都考慮進去。初步規劃就是歸納各項原始資料通過比較,斷定電源、照度、布燈計劃、配電方法等,施工圖規劃中制作施工圖,依據施工圖編制預算、組織設備資料和非標準設備的定貨加工、進行施工和裝置。
園林夜景照明
根據園林的性質和特征,對園林的硬質景觀(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軟質景觀(綠地、樹木及植被等)的照明進行統一規劃,精心設計,形成和諧協調的照明。
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也稱高空操作證、高空作業、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作業許可證、登高架設證、登高作業操作證、高空作業操作證等名稱。
高空作業車(國際上統稱為移動式高空作業平臺,包括自行式、車載式和蜘蛛式產品)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發展起步較早,20 世紀二十年始研制,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西方發達國家高空作業車呈現出產品綜合技術水平高,作業高度大,規格品種、結構型式多樣、功能豐富等特點,總體上看,發達國家高空作業車行業技術和市場均已比較成熟,典型產品具有高空作業、搶險、救援等功能,作業平臺大載荷可達500Kg,大作業高度已達120多米,具有多種安全保護措施,適應在各種場地作業。作為高空作業平臺,高空作業車由于其能顯著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有效降低勞動強度和安全事故率,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已成為裝備制造業中的重要施工設備。
高空作業車工作地點的選擇:
1、 工作場所地面允許的大傾斜角為5°。需要在斜坡上作業是應將車頭對準坡頂方向停放;
2、 在公路上作業時應使車體與道路邊緣距離不小于760mm(支腿伸出長度),并及時打開危險警告信號燈;
3、 作業車不得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腐蝕性的環境工作;
4、 作業車工作的溫度范圍是-25℃~40℃,不允許在此范圍外的溫度下工作;
5、 環境相對濕不大于90%(25℃);
6、 光線暗淡或能見度低時禁止工作;
7、 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
8、 風力超過6級時,作業車不得工作;
9、 當工作范圍內有電線通過時,應當始終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0、 作業車工作室應與懸崖和溝渠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