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則
條 為了做好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壓力鍋產品由各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發證。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工作,應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發證產品定義及范圍
(一)定義
壓力鍋產品主要根據鍋體使用材料分為不銹鋼壓力鍋和鋁壓力鍋。
不銹鋼壓力鍋:用不銹鋼板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壓力鍋。
鋁壓力鍋:鍋身用鋁及鋁合金板材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壓力鍋。
(二)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本細則規定的壓力鍋產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本細則規定的壓力鍋產品。
(三)單元劃分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壓力鍋產品范圍包括公稱工作壓力在50kPa~120kPa,容積不大于18L各種規格型號的不銹鋼壓力鍋產品、鋁及鋁合金壓力鍋產品。
實施生產許可的壓力鍋產品包括2個產品單元,詳見表1,各單元產品執行標準詳見附件表B。
表1 實施生產許可的壓力鍋產品目錄
產品分類 產品單元 產品規格 備注
壓力鍋 1 不銹鋼壓力鍋 小規格~大規格 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在50kPa~120kPa,容積不大于18L,用不銹鋼板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壓力鍋產品
2 鋁壓力鍋 小規格~大規格 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在50kPa~120kPa,容積不大于18L,鍋身用鋁及鋁合金板材加工成型的家庭用壓力鍋產品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凡生產壓力鍋產品的企業應具備本條款規定的基本生產條件,應包括:生產設備具體要求見表2-1,應具備的檢驗設備具體要求見表2-2。
壓力鍋產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對其生產的產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壓力鍋產品生產企業還應按照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企業可自行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
表2-1企業生產壓力鍋產品應具備的生產設備及對應的生產工藝
產品單元 關鍵工藝控制 關鍵設備 設備要求
不銹鋼壓力鍋 鍋身拉伸的過程控制 拉伸機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鍋蓋彎牙的過程控制 沖壓機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表面處理質量控制 拋光機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復合底加工工藝參數的控制 復合底加工設備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結構配件安裝工藝過程控制 裝配流水線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裝配能力
/ 除塵設施 具備滿足其生產所需的除塵設施
/ 工裝、模具 具備全部所申請產品規格的工裝、模具
鋁壓力鍋 鍋身拉伸的過程控制 拉伸機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鍋蓋彎牙的過程控制 沖壓機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表面處理質量控制 拋光機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表面處理工藝參數的控制 表面處理用設備
(氧化處理設備)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生產能力
結構配件安裝工藝過程控制 裝配流水線 滿足所申請產品規格的裝配能力
/ 除塵設施 具備滿足其生產所需的除塵設施
/ 工裝、模具 具備全部所申請產品規格的工裝、模具
注:本表為企業應具備的基本生產設備,可與上述設備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設備的功能性能要求。
表2-2企業生產壓力鍋產品應具備的檢驗設備
產品單元 關鍵設備 設備要求
不銹鋼壓力鍋 壓力鍋智能密封性測試儀 20kPa~200kPa ±2kPa
壓力表 0MPa~0.1MPa 、0MPa~0.16MPa -0.4級;
0MPa~0.6MPa 、0MPa~1MPa -1.5級
試壓泵 SB200或類似型號
電爐 1.5kW,2kW,2.5kW-±5%
熱電偶溫度計 1.5℃
衡器 1/3000
扭力扳手 30N?m
管形測力計 KL-20
粗糙度樣板 不拘型號,能達到目的要求則可
游標卡尺、秒表、防護罩、砝碼等及帶排氣閥門的接頭若干 不拘型號,能達到目的要求則可
鋁壓力鍋 壓力鍋智能密封性測試儀 20kPa~200kPa ±2kPa
壓力表 0MPa~0.1MPa 、0MPa~0.16MPa -0.4級;
0MPa~0.6MPa 、0MPa~1MPa -1.5級
試壓泵 SB200或類似型號
電爐 1.5kW,2kW,2.5kW-±5%
渦流測厚儀 低限分辨率為0.1μm
熱電偶溫度計 1.5℃
衡器 1/3000
扭力扳手 30N?m
管形測力計 KL-20
游標卡尺、量具、秒表、防護罩、砝碼等及帶排氣閥門的接頭若干 不拘型號,能達到目的要求則可
注:本表為企業應具備的檢驗設備,可與上述設備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設備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第三章 證書許可范圍
第五條 企業申請的發證產品通過材料核實、符合本細則規定要求的,由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確定產品生產許可范圍。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產品許可范圍示例見表3。
表3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產品明細內容示例
示例 產品單元 企業申請內容 確認證書產品許可范圍
1 不銹鋼壓力鍋 食品相關產品:壓力鍋
產品單元:不銹鋼壓力鍋
產品規格:18cm-30cm
產品執行標準:GB15066-2004 食品相關產品:壓力鍋
產品單元:不銹鋼壓力鍋
產品規格:18cm-30cm
2 鋁壓力鍋 食品相關產品:壓力鍋
產品單元:鋁壓力鍋
產品規格:18cm-30cm
產品執行標準:GB13623-2003 食品相關產品:壓力鍋
產品單元:鋁壓力鍋
產品規格:18cm-30cm
注:如果企業申請的產品名稱與細則中的產品單元名稱不一致時,按細則中的產品單元名稱發證。
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檢驗規則
電熱食品加工設備中具有直接接觸食品的金屬、橡膠、塑料、玻璃等材料時,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體見表A.1,產品安全性能指標見表A.2。
表A.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序號 材料種類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備注
1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GB4806.9-2016 適用時
2 食品接觸用搪瓷制品 GB4806.3-2016 適用時
3 食品接觸用陶瓷制品 GB4806.4-2016 適用時
4 食品接觸用玻璃制品 GB4806.5-2016 適用時
5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7-2016 適用時
6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GB4806.10-2016 適用時
7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GB4806.11-2016 適用時
注1:上述標準一經修訂,應當按照新標準要求執行。
注2:上述未列入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只要適用,應當按照其標準要求執行。
表A.2 產品安全性能指標
產品單元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依據 檢驗方法 備注
商用電熱設備 1 標志和說明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2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3 輸入功率和電流
4 發熱
5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流強度
6 耐潮濕
7 泄漏電流和電流強度
8 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05的
19.11.4除外
9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10 機械強度
11 結構 GB4706.1-2005的
22.46除外
12 內部布線
13 元件
14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15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16 接地措施
17 螺釘和連接
18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19 耐熱和耐燃
工業電烤爐 1 機械安全 GB/T 10644-2008的5.2、5.3、5.4、5.5、5.6、5.7、5.8、5.9 GB/T 10644-2008
2 電氣安全
3 衛生
4 人體工程學
5 噪聲
6 性能
7 結構
8 質量
表B 產品單元、產品品種執行標準及說明
序號 產品單元 產品品種 產品標準 說明
1 商用電熱設備 1、電炸鍋 GB 4706.33-2008
GB 4706.1-2005 含固定式電炸鍋、西式電炸爐、炸薯條機、油水分離炸爐、帶壓炸鍋。
2、強制對流爐
3、蒸汽對流爐
4、蒸汽炊具 GB 4706.34-2008
GB 4706.1-2005 強制對流爐含箱式熱風爐、熱風披薩爐、旋轉熱風爐。蒸汽炊具含蒸飯箱(車或柜)、常壓蒸汽炊具和帶壓蒸汽炊具。
5、電煮鍋
6、夾層煮鍋
7、兩用煮鍋 GB 4706.35-2008
GB 4706.1-2005 電煮鍋含常壓煮鍋和帶壓煮鍋。
8、普通式開水器
9、沸騰式開水器
10、連續式開水器
11、步進式開水器
12、液體加熱器 GB 4706.36-2014
GB 4706.1-2005 普通式開水器含開水桶。液體加熱器含飲料加熱器。
13、電熱鐺
14、電扒爐
15、滾動烤腸機 GB 4706.37-2008
GB 4706.1-2005 電熱鐺含單面電熱鐺和雙面電熱鐺。電扒爐含鐵板燒。
16、電烤爐
17、烤面包爐
18、羊肉串烤爐 GB 4706.39-2008
GB 4706.1-2005 電烤爐含連續電烤爐(如鏈式披薩爐)和旋轉電烤爐,烤面包爐含多士爐,羊肉串烤爐含燒烤架。
19、多用途電平鍋
20、爆谷機 GB 4706.40-2008
GB 4706.1-2005
21、電烤箱
22、電爐灶
23、電磁灶 GB 4706.52-2008
GB 4706.1-2005 電烤箱含分層烘爐、電焗爐、面火爐。
2 工業電烤爐 24、隧道爐
25、熱風爐
26、搖籃爐
27、旋轉爐
28、旋轉熱風爐 GB/T 10644-2008
代辦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目錄,以下常見食品相關產品需辦證(2023年更新):
產品類別 許可證編號 依據標準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 XK08-002 GB 4806.6/7
食品用紙包裝容器 XK08-005 GB 4806.8
餐具洗滌劑 XK16-004 GB 14930.1
壓力鍋(食品接觸部分) XK12-001 GB 4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