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鐵閘門檢驗標準 鑄鐵閘門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1鑄件 1.1灰鑄鐵的機械性能應符合GB 9439規定。鑄造銅合金的機械性能應符合GB 1176規定。 1.2 鑄鐵件表面所附有的型砂、氧化皮、冒口、澆口和多肉等應清除干凈。 1.3 主要鑄鐵件(如門框、門板和導軌)應時效處理。 1.4 鑄件不允許有裂縫、疏松和澆不足等缺陷。如有氣孔、縮孔和渣眼等缺陷時應補焊與修整,但***鑄件質量。 1.5 鑄件的鑄造偏差應符合GB 6414規定。 2主要構件 2.1 門板 2.1.1 門板應整體鑄造,閘孔在400mm及其以上時應設置加強肋。 2.1.2 門板應按工作水頭設計,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撓度應不大于構件長度的1/1500。 2.1.3 門板的厚度應在計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蝕裕量。 2.1.4 閘孔尺寸在600mm及其以上時,門板的上端應設置安裝用吊環或吊孔。 2.2 門框 2.2.1 門框應整體鑄造,在工作水頭下,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 2.2.2 門框的厚度應在計算厚度上增加2mm的腐蝕裕量。 2.2.3 對于墻管連接式圓閘門,其門框法蘭的連接尺寸應符合GB 4216. 2的規定,法蘭螺栓孔應在垂直中心線的二側對稱均布。 2.2.4 法蘭螺栓孔d0的軸線相對于法蘭的孔軸線的位置度公差Φt應符合表1的規定。 2.2.5 墻管式閘門與墻管連接
之間應設有止水墊片,其墊片應符合GB 4216.9及GB 4216.10規定。 2.2.6 墻式閘門與墻面接合的門框表面,應保持平整。 2.2.7 門框(含導軌)的任一外側應機加工一條與導軌平行且貫通的垂線作安裝閘門基準。 2.3 導軌 2.3.1導軌應按工作水頭設計,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5。在門板開啟到位置時,其導軌的***應門板的水平中心線。 2.3.2 導軌可用螺栓(螺釘)與門框相接,或與門框整體鑄造。 2.4 密封座 2.4.1 密封座應分別置于經機加工的門框和門板的相應位置上,用與密封座相同材料制作的沉頭螺釘緊固。在啟閉門板過程中,不能變形和松動,螺釘頭部與密封座工作面一起精加工,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μm。 2.4.2 密封座工作表面不得有劃痕、裂縫和氣孔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