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應設置TLOF燈光系統。但當跑道型FATO與TLOF重合時,可不設。表面直升機場的TLOF燈光系統主要由邊燈、泛光照明、間隔的點光源陣列(ASPSL)或發光板(LP)照明(當難以設置邊燈或泛光照明且設有FATO燈時采用)一種或幾種燈具系統組成。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平臺的TLOF燈光系統應包括:邊燈、泛光照明和/或間隔的點光源陣列(ASPSL)和/或發光板(LP)照明。
TLOF泛光燈的高度不得超過25cm。泛光燈的光譜分布應使表面標志和障礙物標志能得到正確辨別。從TLOF表面上測得的泛光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不宜小于10lx,均勻性比率(平均值與小值之比)不宜大于8:1。
當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平臺使用發光板用以加強其表面特征時,發光板不應靠近邊燈設置。可以圍繞著接地標志和/或與直升機場識別標志重合設置。用于識別接地標志的照明設備可由一個發黃光的虛線圓構成。各圓弧段由間隔的點光源陣列組成,并且間隔的點光源陣列的全長不應小于該圓周長的50%。
TLOF 邊燈應均勻布置。 對于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得大于 5 m;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平臺,其間隔不得大于 3 m。 每邊 (含每個角上的燈) 應至少設置 4 個燈。 TLOF 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應至少設置 14 個燈。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 對于跑道型 FATO,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包括每個角上的燈),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對于非跑道型 FATO,燈具應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包括每個角上的燈); 如該區為其他形狀 (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少應設置 10 個燈。
直升機停機坪邊界燈又稱為接地離地區邊燈,一般發綠色光源,主要用于劃分直升機坪終進近區,是為了停機坪夜間的正常使用,用燈光讓飛行員能明確辨別機坪的邊界;且需要等距設置,相隔不超過3m,數量不少于14盞,對于方形的直升機坪來說呢數量就要注意每邊不少于5盞,且每邊單據數應為基數;邊界燈有分立式和嵌入式,可根據需求選擇。
進近橫排燈:在跑道入口150米的整數倍距離處設置可變白色的橫排燈。橫排燈與跑道中線垂直,每邊內側距跑道中線延長線4.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