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 (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六)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七)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八)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餐飲單位申請需要的資料: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明及其它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明(房屋產權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用房的名稱、面積,墻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8)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手工題)。
(9)、所購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的檢驗合格或檢驗報告)和肉的檢驗檢疫合格。
(10)泔水或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協議(合同)復印件。
備注: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到衛生防疫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一、登記要求:準備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持其主管部門。已開業需補辦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攜帶介紹信和工商營業執照。上述手續者,發給“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2份。
二、“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經營者要提供經營場所的平面圖、衛生設施等有關資料及從業人員情況;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用鋼筆或墨筆填寫,字跡工整、內容準確。填好后由經營者的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送衛生防疫機構。
三、衛生防疫機構接到申報材料后,在45日內逐項檢查申報材料是否、準確,若有漏項、錯誤處應通知其補正。對申報材料合格者,派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或助理衛生監督員(其中衛生監督員不少于1名)進行現場監督、監測,在“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上填寫衛生評價意見,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