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整體變更?
1、定義:指有限責任公司在保持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公司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變更過程中,公司股東未發生變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
2、整體變更的定性
《辦法》提出整體變更規則的基本依據就是《》的第九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對于整體變更的理解有以下幾個方面可以關注:
1)2005年公司法頒布之前,整體變更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于公司凈資產額,修改后規定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公司凈資產額,于是只能將凈資產不足一股的計入資本公積,剩下的全部計入實收股本,從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門的尷尬。2005年公司法就該條的修改應該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見,此后,整體變更可以按照一個相對自由的比例來折股,剩余凈資產計入資本公積。
2)對于整體變更的定性早有爭論,筆者認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募集設立也不是同條規定的發起設立。其實原因很簡單,仔細研究下整體變更的處理原則與哪一種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簡單認為是除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之外的第三種方式,同時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條還根據這個情況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認定公司法也是認定該種設立方式的,也算是師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體變更非發起設立也非募集設立,那么公司法有關這兩種方式的規定就不能適用于整體變更,比如整體變更沒有發起人、發起人協議、沒有創立大會、更沒有認股人等等,甚至連發起設立都沒有創立大會和認股人的說法。盡管如此,由于整體變更就那么一個稱呼而沒有任何細則的規定,而由于2005年公司法之前的一些規定的,使投行人士在實務中創造性的適用了股份公司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所有的規則,也算是萬無一失。
4)2004年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并依照本法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而當時的公司法又規定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制定并經創立大會通過。因為該等規定,整體變更的實務中出現了前述的一些程序。另外,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報告》(證監發〔2001〕37號)中要求律師對發行人創立大會的程序及所議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表意見,而未明確僅適用于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也是導致實務中整體變更時存在創立大會的原因。而2005年公司法了“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的規定,因而,整體變更時現有股東簽署發起人協議、簽署公司章程和召開外創立大會這些程序均并非是法定的程序了,這些程序不僅不合法理,也將增加整體變更的成本。
一、申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蓋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資料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二、受理審查
1、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5、不屬于企業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6、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登記決定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需要對申請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1、 申請變更工商執照報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或復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名稱變更: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經營范圍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1份)
3、經辦人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并“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原件(見說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內填寫)
7、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資料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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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保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對于很多辦理公司變更 工作的人來說,準備好變更登記的各項資料是非常繁瑣的事情,在準備資料的時候就要仔細查詢 變更登記的各項要求,耐心細致一點是能夠節省時間的。
2、需要根據新 的實際情況 公司 的明。
有的公司變更后的住所是自己的房產,那么需要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就可以了。有的公司變更后的 是租賃的,那么就需要 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如果公司使用的住所不是城鎮房屋,那么需要提交規定的相關材料。
總而言之,變更后的公司 的使用住所的所有權不同,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辦理公司變更 登記的相關人員需要根據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以及實際情況來準備各項資料,這樣才能不出現差錯。
3、公司需要向合作企業發布公司變更 的通知,盡量避免公司搬遷對公司發展的不利影響。公司發址變更的時候,一定要告知合作企業,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佛山公司變更|變更公司
變更公司需要注冊的問題
變更公司,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的:
工商變更,只要是同區變更,一般都是提交資料5個工作日內就出新的營業執照了,但有幾種情況會影響到這個時間的。
1、假如你在丹灶那邊做股權轉讓,那么,你要先做稅務核查變更登記,然后才能做工商變更,然后再做稅務變更,所以,在南海需要變更股權的,時間上也要算上這一步。
2、如果是單純的普通變更,像經營范圍,增資,變更公司職位這些,沒有涉及到股權轉讓的話,稅務都是1-2個工作日就能變更好了,如果是涉及到有股權轉讓的,稅務審核的時候會多2-3個星期,要查看財務報表的,所以為什么一些財稅公司有涉及股轉的話,費用會收得相對高一些,如果涉及到公司有變更名字又有股轉的,時間也是比較長的,因為公司名稱變了,信息肯定也變了,稅務要把公司名稱變更好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