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點燈:
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如設有瞄準點標志, 應設置瞄準點燈。 瞄準點燈應與瞄準點標志設在一起。 瞄準點燈應采用全白色燈,至少應設置 6 個,其布置如圖 6. 2. 7 所示。 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時,應采用嵌入式燈。
TLOF 邊燈:
TLOF 邊燈應均勻布置。 對于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得大于 5 m;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平臺,其間隔不得大于 3 m。 每邊 (含每個角上的燈) 應至少設置 4 個燈。 TLOF 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應至少設置 14 個燈。
其他傳統的立式助航燈光(安裝在機場跑道和滑行道上的,表面約25cm)也影響飛機的滑行安全,改用嵌入式助航燈光(嵌入在機場跑道和滑行道上的,和表面基本在一個平面上)后,促使飛機跑道和滑行道變成1個平面圖,明顯的提高了飛機場的跳躍安全性。
直升機停機坪上的H叫做直升機場識別標志,在直升機場的終進近起飛區設置,標志顏色應是白色,醫院直升機場的識別標志應采用“+”其中央再加紅色字母“H”表示,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宜涂刷反光漆,“H”的橫劃線應于主要終進近方向相垂直,對于直升機水上平臺“H”的橫劃線應位于或平行于無障礙物扇形面的平行線,對于船上直升機場,橫劃線應與船邊平行。
終進近和起飛區燈,供夜間使用的表面直升機場,設置終進近和起飛區燈;但當終進近和起飛區與接地和離地區幾乎重合或該區的范圍明顯時,可不設。燈具沿終進近和起飛區的邊緣均勻設置。如該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5m,每邊應設置不少于4個燈(包括每個角上的燈);如該區為其它形狀(包括圓形),燈的間隔不得大于5m,少應設置10個燈。 終進近和起飛區燈應為恒定發白光的全向燈。
瞄準點標志,當直升機在進入接地和離地區前,有必要進近到一個特定的地點時,應在直升機場設置瞄準點標志(CM-HT12/D直升機場瞄準點燈)。瞄準點標志應位于終進近和起飛區內,呈等邊三角形,其中一個角的平分線與主要進近方向相一致。標志應采用連續白線,三角形邊長不少于9米,線寬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