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品種的散裝干混砂漿應分別儲存在散裝移動筒倉中,不得混存混用,并應對筒倉進行標識。筒倉數量應滿足砂漿品種及施工要求。更換砂漿品種時,筒倉應清空。 筒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SB/T10461-2008《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的規定,并應在現場安裝牢固。 袋裝干混砂漿應儲存在干燥、通風、防潮、不受雨淋的場所,并應按品種、批號分別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應先存先用。配套組分中有機類材料應儲存在陰涼、干燥、通風、遠離火和熱源的場所,不應露天存放和暴曬,儲存環境溫度應為5℃~35℃。 散裝干混砂漿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當對砂漿質量的均勻性有疑問或爭議時,應按GB/T25181-2019的相關規定定期檢驗其均勻性。
為了使砂漿獲得良好的保水性,通常需要摻入保水增稠材料。保水增稠材料分為有機和無機兩大類,主要起保水、增稠作用,它能調整砂漿的稠度、保水性、黏聚性和觸變性。常用的有機保水增稠材料有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甲基纖維素等,以無機材料為主的保水增稠材料有砂漿稠化粉等。大多數保水增稠材料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而且有機保水增稠材料的種類較多,每種又有不同的性能(如黏度),因此本標準
建筑砂漿是將砌筑塊體材料(磚、石、砌塊)粘結為整體的砂漿。是由無機膠凝材料、細骨料和水,有時也摻入某些摻合料組成,常以抗壓強度作為主要的技術性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