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師生之間應該民主、平等、積極合作,努力為課堂上的交往創造和諧的心理氣氛。實施“人格教育”,師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教師應改變過去的觀念:將“你不會學習,我來教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強制你學習”改為“你不會學習,我來引導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來吸引你學習”。何謂吸引?就是使兒童樂意學習,使他們樂意參加到師生共同進行的教育教學過程中來,在教學過程中師生同步,達到“主體”與“主導”佳結合,使兒童每一分鐘都成為快樂的、審美的享受。
厭學是學生對學習的負面情緒表現,從心理學角度講,厭學癥是指學生消極對待學習活動的行為反應模式。主要表現為學生對學習認識存在偏差,情感上消極地對待學習,行為上主動遠離學習。厭學問題已成為阻礙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厭學情緒是逃學行為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逃學行為則是厭學情緒的極端表現。人們常把逃學和厭學聯系起來。
教育目標
教育:旨在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育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明確基本的行為底線,糾正心理和行為偏差,使其能夠重新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普通教育:致力于為學生提供全面的知識和技能培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為他們的未來升學、就業和個人成長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