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流程有哪些?
1、轉讓方和受讓方達成轉讓的合意,對企業資產進行審計、評估。
2、召開股東會。
3、簽訂企業轉讓協議。
4、召開股東會,出具股東會決議,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新股東),修改公司章程,更換出資證,修改股東名冊。
5、報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進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
辦理股權變更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信息單; 4、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書; 6、轉讓方是個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是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受讓方是個人的提供股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是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是資合公司,這就決定了它維持公司資本,在股東不愿和無力擁有其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而只能轉讓于他人,所以轉讓股權就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選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東間的信任為基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東之間的依賴和股東的穩定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使得股東的股權轉讓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那么自由,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都作出了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限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股東轉讓出資作為公司運營中的重大事項,直接關系到大多數股東、公司本身和市場交易相對人 (即其他市場主體,如其他公司、團體、個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股東出資轉讓程序都做了嚴格的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于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表決公司章程 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對股東的名稱及其出資額都有記載,股東轉讓出資必然引起股東結構及出資發生變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條對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召開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對原股東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監事,受讓人作為新股東可提議要求股東會予以更換,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