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電壓DC24V工作電流1A充裝量充滿啟動方式電磁工作壓力2.5MPA
拆除鋼瓶緊固部件; 鋼瓶拆除運回檢測車間。 七氟丙烷鋼瓶檢測試驗 對滅火劑儲瓶內滅火劑、氮氣進行泄放,并對泄放的藥劑進行處理; 對儲瓶和啟動瓶進行壓力強度檢測試驗; 對儲瓶進行容器氣密性檢測試驗; 拆除瓶頭閥、虹吸管,對儲瓶內壁和虹吸管進行除銹、清洗、防腐和打油處理; 更換瓶頭閥安全膜片; 瓶頭閥、安全泄放裝置進行除銹清洗和打油后,并對其進行機械功能檢測; 對電磁閥進行電氣功能測試; 檢測完畢設備各部件組裝; 充裝七氟丙烷藥劑充裝,壓力檢查及驗漏; 設備檢測合格出廠。

對報廢氣瓶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報廢氣瓶未經消除使用功能處理,而銷售、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需要注意:《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環境溫度為-40℃~60℃(注1-1)、,并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盛裝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吸附氣體、混合氣體(注1-2)以及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體的無縫氣瓶、焊接氣瓶、低溫絕熱氣瓶、纖維纏繞氣瓶、內部裝有填料的氣瓶

以及氣瓶集束裝置(注1-3);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用大容積氣瓶以及消防滅火用氣瓶,應當滿足本規程總則、材料、設計、制造的有關規定,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還應當滿足《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L的大容積氣瓶,可以參照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所指氣瓶含瓶體和氣瓶附件,所覆蓋的主要氣瓶分類、品種以及代號見附件A。 車用氣瓶(注1-4)、消防滅火用氣瓶適用的環境溫度應當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 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低溫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吸附氣體、混合氣體等瓶裝氣體的分類以及常用氣體物性參數見附件B。

應當對氣瓶和瓶閥逐只進行檢驗,對氣瓶下次檢驗日期以前超出設計使用年限的瓶閥予以更換,及時、真實地填寫檢驗記錄,并且出具定期檢驗報告; 在氣瓶表面涂敷顏色標志、檢驗機構名稱、下次定期檢驗日期和檢驗合格標志等; 對報廢氣瓶進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壞性處理; 依據充裝使用單位申請,由氣瓶檢驗機構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氣瓶進行安全評估,并且對安全評估結論負責; 完成檢驗后,檢驗人員應當按照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的要求,及時匯總、統計和上傳有關檢驗結果的數據,檢驗結果數據也可以由使用單位上傳。 定期檢驗周期 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按照表9-1執行。

氣瓶(車用氣瓶除外)的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使用登記日期起計算,但制造日期與使用登記日期的間隔不得超過1個定期檢驗周期。 已建立氣瓶充裝信息平臺的充裝單位檢驗的自有產權燃氣氣瓶,如果充裝單位在定期檢驗周期內為每只氣瓶購買了充裝安全責任保險并且能夠履行維護保養職責,在向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書面告知后,可以由充裝單位根據氣瓶安全狀況確定定期檢驗周期或進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評估

但經過安全評估的燃氣氣瓶的實際使用年限長不得超過12年。 檢驗機構可以根據氣體質量和氣瓶的實際使用情況適當縮短檢驗周期;低溫絕熱氣瓶檢驗中發現氣瓶絕熱性能存在問題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氣瓶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制造單位進行維護或者修理。

七氟丙烷藥劑重裝后檢驗 充裝完成后,由專人對瓶組逐只進行檢查,檢查無誤后方可放置區域。 七氟丙烷藥劑重裝后檢驗 充裝完畢后,在《七氟丙烷藥劑充裝記錄表》上應記錄:充裝日期、瓶號、室溫、藥劑生產單位、充裝壓力、實際充裝量、充裝起止時間、充裝人、檢查人、氣瓶制造單位、氣瓶規格、有無異常等信息。以上是七氟丙烷藥劑充裝檢測的過程,這些工作需要用到的工具,因此七氟丙烷充裝檢測是需要從客戶現場拆除后運到廠里來進行檢測的,

計算機房、通訊機房、程控交換機房 實驗室、精密儀器室、噴涂車間、化工倉庫 油庫、潔凈廠房、電子車間等各類精密設備房 醫院、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票據房、資料室、文化館、銀行金庫 發電機房、電廠、配電房、電源房等重要場所 變電站、變壓器室(房)等各類電房 電視廣播中心、金融機構、機關單位,機場,大廈,碼頭、汽車庫等重要場所

適宜效能的滅火劑。而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它無色、無味、低毒、不導電、不污染被保護對象,不會對財物和精密設施造成損壞;能以較低的滅火濃度滅火,對大氣臭氧層無破壞作用,無論環保性能還是對人員的安全性以及滅火效能都非常好,是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種潔凈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在醫院的應用: 醫院建筑常規的滅火方式還是采用水滅火系統。但醫院建筑外的一些地方,如通信機房以及計算機房、貴重設備和精密儀器等均配備電子控制裝置,運用傳統的水滅火系統已不能真正滿足這類特殊場合消防的需要,而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具有較高的安全性、較高的滅火效率、較低的滅火濃度、電絕緣性高、清潔等性能,完滿足這些場合的滅火要求,其中無管網柜式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