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辟航道的水域內均需設置航標。為其航標位置和發光的準確性,沿線設置航標站,以便隨時進行維護。航標燈是為了船舶的安全行駛。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
船舶的號燈按用途分為兩種:航行燈和一般信號燈。號燈的開、關時間一般是以日落、日出為時間界限的。
信號燈表示船舶所處狀態或提供燈語的一類燈具。有環照燈、錨泊燈、閃光燈和通信閃光燈等。
環照燈:能在360°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白、紅、綠或黃色的燈光,能見距離2~3海里。
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