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用風、水管作固,不準在風、水管上敷設電纜,禁止電纜接頭和電纜破損部位與風、水管接觸,防止電纜漏電和風、水管帶電,造成人身傷害。隨時檢查井下運人車卷線器的橫向托輥和縱向托輥的運行情況。不允許惰輪堵塞。當托輥磨損到極,應及時更換,防止電纜損壞和漏電。井下運人車卷線器中存放的電纜長度不允許超過其技術參數規定的長度。隨時檢查收線器的運行情況,如發現收線器有異常,應立即調整到較好的狀態,以免損壞電纜。
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風壓為0.4 -0.6 mpa。氣壓的高壓力會加速機械零件的損壞,低切削會降低鉆井效率和銹蝕機械零件。水壓一般為0.2 -0.3 MPa,水壓力過高,將水倒進機器中,破壞潤滑,降低效率和銹蝕機械零件。沖洗效果不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