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
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要求。
【危廢間建設和檢查要點】
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區應采用完整的隔離間(不滲透隔墻或圍堰)分割,并在各區域醒目位置設該類危廢的標志牌。)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
加上標簽,容器放入堅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