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審計報告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1、審計報告需要提供企業四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企業財務報表(手工帳、明細賬、總賬、電子帳均需提供)
3、業務約定書(事務所準備)等等,具體根據每個企業不同均有所不同。
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
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與其投資價值息息相關,對財務報表有著重大而廣泛的影響,受到投資者的高度關注。傳統的審計報告將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作為強調事項段,放在審計報告末部分。新審計報告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單列為一部分,放在審計報告的較前位置,通常在“審計意見”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之后。
審計報告的日期非常重要。注冊會計師對不同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著不同的責任,而審計報告的日期是劃分時段的關鍵時點。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正式簽署審計報告前,通常把審計報告草稿和已審計報表草稿一同提交給管理層。如果管理層批準并簽署已審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即可簽署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通常與管理層簽署已審計報表的日期為同,或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報表的日期。在審計報告日期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報表日期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自管理層聲明書日到審計報告日期之間的進一步審計證據,如補充的管理層聲明書。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主要過程,包括運用職業判斷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以及實質性程序。同時向報表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建立在風險導向審計基礎上的。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因此,審計報告對內部控制不提供任何。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為簡式審計報告,有標準格式,分四種類型:(1)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注冊會計師在順利實施了必要的審計之后,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單位的狀況,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一貫性原則;(2)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之后,承認已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從整體來說,是公允的,但在個別的重要會計事項持保留意見;(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即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單位會計報表嚴重失實或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嚴重違反有關法規;(4)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即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受到種種限制,不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
做好審計報告的審理應該把握的重要內容
審理機構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主要審理6個方面的重要內容: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審理人員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