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區標志:風景區、文博院館、寺廟觀堂、旅游渡假區、自然保護區、主題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及工業、農業、經貿、科教、、體育、文化藝術等各類旅游景區(點)。國省道公路旅游標志指示的旅游景區為省級或3A以上旅游景區,旅游標志的設置不宜影響其它交通標志的正常使用,版面尺寸可參照公路指路標志,并與指路標志互為補充、互相銜接。 告示標志:在交通標志按其作用分類的主標志中增加告示標志;告示標志:告知道路設施、路外設施和安全行駛信息的標志。用以解釋、指引道路設施、路外設施,或者告示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內容。告示標志的設置有助于道路設施、路外設施的使用和指引,取消其設置不影響現有標志的設置和使用。
告知標志設在交叉路口前30~80m處,確認標志設在交叉路口后適當位置。考慮到公路在功能、交通流量、使用者特性的區別,不需要在任何一個平面交叉都配全平面交叉預告、告知和確認三種路徑指引標志,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設置。如果公路設計速度較高、車道數較多,車輛變換車道需要一定的距離,或當公路與重要公路相交時設置。在省際交界、兩地級市交界的重要交叉路口或交界處前方設置地點距離標志,標明省會城市或相鄰地級市的名稱及里程,宜采用三行排列。行的地點為近程目的地,第二行的地點為中間遠程目的地。
八角形60-80CM。在選擇交通標志設置地點時,應交通標志的信息有足夠的可辨性,可識別性和易讀性,以便順利完整地向公路使用者傳遞信息。在交通標志設置時,應盡可能達到高度醒目。縱向位置設置:警告標志、禁令指示標志。縱向標志設置的間隔距離不能太密,標志間不能相互遮擋。標志的小間隔距離應不影響第二個標志的視認距離。一般情況下,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通標志之間的間隔不宜小于60m,其它公路交通標志之間的間隔不宜小于30m。橫向位置設置:一般情況下。交通標志應設在公路行進方向盤的右側或車行道上方;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過圖形、符號、顏色、文字形式傳遞規范化信息,為公路上行駛的交通流提供了應遵循的律、將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傳遞給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導交通的重要設施。例如:禁令標志明確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許的交通行為;部分指示標志指示道路使用者應當采取的交通行為;不同形式的交通標線設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權等。這種傳遞的信息具有法律強制性,是進行的法律依據。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是公路設計、施工、運營和養護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否科學合理地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直接決定著向公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的有效性。正確完善地設置公路交通標志標線,不僅能體現道路規和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實。
交通設施生產廠商廣告道安交通生產道路交通警示標牌,水馬,路錐,圍擋,彈力柱,警示燈,反光膜等交通設施。查看詳情>對方來車,應靠右側行駛并應減速慢行。當位置。此標志設在道口以前適當位置。以前適當位置。此標志設在易發路段以前適當位置。適當位置。此標志表示有障礙物座左右側繞行,放置在路段前適當位置。此標志表示有障礙物左側繞行,放置在路段前適當位置。此標志表示有障礙物右側繞行,放置在路段前適當位置。此標志可作為臨時標志設在施工路段以前適當位置。注意危險斜杠符斜杠符斜杠符此標志設在以上標志不能包括在其他危險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指路標志是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用以指示市鎮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和距離、高速公路出入口、地點所在等。指路標志用以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