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部分是利用風力機將風能轉換為機械能,通過風力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再通過控制器對蓄電池充電,經過逆變器對負載供電;
光伏發電部分利用太陽能電池板的光伏效應將光能轉換為電能,然后對蓄電池充電,通過逆變器將直流電轉換為交流電對負載進行供電;
控制部分根據日照強度、風力大小及負載的變化,不斷對蓄電池組的工作狀態進行切換和調節:一方面把調整后的電能直接送往直流或交流負載。另一方面把多余的電能送往蓄電池組存儲。發電量不能滿足負載需要時,控制器把蓄電池的電能送往負載,了整個系統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風光互補發電比單風力發電或光伏發電有以下優點:
●利用風能、太陽能的互補性,可以獲得比較穩定的輸出,系統有較高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在同樣供電的情況下,可大大減少儲能蓄電池的容量[5];
●通過合理地設計與匹配,可以基本上由風光互補發電系統供電,很少或基本不用啟動備用電源如柴油機發電機組等,可獲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我國已經建成了千余個可再生能源的立運行村落集中供電系統,但是這些系統都只提供照明和生活用電,不能或不運行使用生產性負載,這就使系統的經濟性變得非常差。可再生能源立運行村落集中供電系統的出路是經濟上的可持續運行,涉及到系統的所有權、管理機制、電費標準、生產性負載的管理、電站補貼資金來源、數量和分配渠道等等。但是這種可持續發展模式,對中國在內的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有深遠意義。
目前國內許多海島、山區等地遠離電網,但由于當地旅游、漁業、航海等行業有通信需要,需要建立通信基站。這些基站用電負荷都不會很大,若采用市電供電,架桿鋪線代價很大,若采用柴油機供電,存在柴油儲運成本高,系統維護困難、可靠性不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