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采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件來替代手工記賬。 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上門服務,日常業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務
公司舊賬、亂賬怎么整理
1、收集整理資料
(1)企業納稅基本戶;
(2)企業商品銷售成本結轉方法;
(3)公司開戶銀行、賬號;
(4)公司股東及出資比例;
(5)公司稅款繳納情況;
(6)企業納稅漏報欠繳情況;
(7)企業科目余額表;
(8)企業會計報表;
(9)企業納稅申報表;
(10)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折舊率;
(11)清理舊賬會計期間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賬、明細分類賬;
(1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13)公司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14)企業原有審計報告。
2、進行公司舊賬整理
(1)將收集好的企業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和文件進行一一的核對和整理,確保各項資料正確無誤,是否正確。
(2)根據企業的各個經營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檢查,確保企業的各種成本費用的支出是否是正確的,以及各項的分攤是否是合理,確保沒有問題。
(3)然后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的,對于企業的錯誤事項進行分類,然后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確保無誤。
(4)重新分攤企業的各項成本,結轉損益,然后對企業各個資產進行盤點,形成新的資產報表、利潤表,然后再進行核對確認,終給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提供相關數據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