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證書)”。
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qū)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告知后方可施工。
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承壓熱水鍋爐原理是水進入鍋爐以后,鍋爐受熱面將吸收的熱量傳遞給水,使水加熱成一定溫度和壓力的熱水,被引出輸送至換熱站換熱后,鍋爐回水通過回水管輸送至循環(huán)水泵入口。
承壓熱水鍋爐運行時始終處于滿水狀態(tài),所以不設水位計,但是裝設壓力表、安全閥和溫度計。承壓熱水鍋爐供熱系統的循環(huán)水泵一般選用清水泵,既要克服系統循環(huán)阻力,又要維持鍋爐有一定壓力,高溫時熱水不汽化。承壓熱水鍋爐既能供應低溫水,又能供應高溫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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