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審計:各類企業或個人在訴訟中接受法院、檢察院、或當事人的委托,對涉及訴訟的經濟事項或其他事項的過程、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具有法律認可的審計報告。 專項審計: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關經濟情況委托對其某方面進行的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提供給委托方。
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主要審查哪些內容 1、資產負債表審計 審查內容有∶ (1)檢查資產負債表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及格式編制,復算報表各項之間的鉤稽關系。 (2)將本期資產負債表各項目數字與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無變動較大或異常情況;同時,檢查資產負債表與其他報表的鉤稽關系,并進行復算核對。 (3)全面核對資產負債表項目與總帳科目或有關明細帳數字是否相符,以總帳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與其所屬明細賬各分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之和相核對,檢查帳與帳之間的記錄是否相符。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結束后,專項審計調查組向審計機關提出的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見建議的載體,是反映調查成果大小的關鍵。
詳式報告的范圍段和引言段可以參考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和審計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審計報告范例。這些審計報告范例在審計報告引言段與以前的報告格式基本一致,因此,我們也可以參考以前的報告格式撰寫范圍段和引言段,其他內容根據委托方的需要確定。
專項審計調查,應成立專項審計調查組,制定好審計調查方案。按照審計計劃,審計機關應根據專項審計調查事項的大小和工作難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夠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員,組成調查組,確定調查組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明確責權。并由調查組組長負責擬定專項審計調查方案報請審計機關批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對專項審計調查方案進行調整,亦應在調整時補辦報批程序和手續。專項審計調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查的目標、范圍、內容、程序、時間和人員分工等。
實施專項審計調查與實施項目審計的方法和要求是基本相同的。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的過程中,主要采取審計的方法取得被調查單位的有關材料,與項目審計一樣,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客觀、相關、充分和合法,足以證明被調查事項。取得的有關重要事項的證明材料,應當由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予以核實和確認。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調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審計調查人員向被調查單位之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時,應當履行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副本的手續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