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師生之間應該民主、平等、積極合作,努力為課堂上的交往創造和諧的心理氣氛。實施“人格教育”,師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教師應改變過去的觀念:將“你不會學習,我來教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強制你學習”改為“你不會學習,我來引導你學;你不愿意學習,我來吸引你學習”。何謂吸引?就是使兒童樂意學習,使他們樂意參加到師生共同進行的教育教學過程中來,在教學過程中師生同步,達到“主體”與“主導”佳結合,使兒童每一分鐘都成為快樂的、審美的享受。
厭學和逃學是學生學習活動中的一種“病癥”,它嚴重影響了學習活動的順利進行,對少年健康成長有很大危害性。我們應該盡快消除學生中的厭學和逃學現象,使學習過程和手段,與學習目的得到統一。
當今社會生子女已屬普遍,許多家長對孩子期望值過高,不顧孩子的實際情況,用“神童”的標準去要求孩子,強迫孩子學外語、背詩詞、彈鋼琴等等,一旦孩子達不到他們要求的標準,動輒嚴厲懲罰,使孩子心靈受到傷害,同時對學習產生反感,甚或與家長對抗,有的還發展到因喪失生活的信心而輕生。
厭學可表現為很多種形式,如:孩子變得不愛上學,不愿見老師,甚至每到上學前,孩子就喊“肚子疼”、“頭痛”等;有的孩子不愿做作業,一看書就犯困;即使在沒有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注意力也常常不能集中;有的孩子雖然也在看書,卻“看不進去”;不愿大人過問學習上的事情,對父母的詢問常保持沉默,或者表現煩躁,或者轉移話題;上課時常打不起精神,課后卻十分活躍,表現為“玩不夠”。而逃學作為厭學的極端行為則主要表現為不去上學。
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它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對學校學生系統深入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藝術體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育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明確基本的行為底線,糾正心理和行為偏差。
教育目標
教育:旨在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育法治意識和規則意識,明確基本的行為底線,糾正心理和行為偏差,使其能夠重新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普通教育:致力于為學生提供全面的知識和技能培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為他們的未來升學、就業和個人成長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