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要多少錢,目前市場上注冊一個商標,有的要1800,有的要2000,也有只要1300的,那么商標注冊到底要多少錢一個呢?其實任何東西都是有行情的,商標也是這樣。
其實,商標注冊下來,要多少錢,還真不好說,因為這個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官費,這個是的,由商標局來收取,目前是一個商標800元,所有的申請者都要交這個費用。另一個是代理費,如果請代理的話,是要費用的,畢竟代理要花很多工夫在這個商標上。當然自己申請的話,就不用這個代理費了。
這個代理費用是可以商量的,目前市場上是1000元一個商標,但是實際上,根據各種關系,這個價格是可以變動的,比如說,你家親戚就是做商標注冊的,你找他的話,這個多少錢可能真的就不要你的。另外,如果你找一位的商標給你把脈申請的話,代理費可以就會高很多,因為這里有個知識成本,這點與有點類似,一個實習,費可能就便宜些,而教授出場的話,費用高一點也不難理解,商標申請的代理費與此有點類似。
還有一點,就是上面的費用都是默認的10個小類的,也就是說,一個商標,10個小類是這樣的費用,但是如果要多加分類的話,官費是會增加的,一個分類100元,商標注冊的期限是10年,注冊一個商標可以用十年。
商標快速注冊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
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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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注冊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疑難商標注冊
每年的商標申請量非常大,難免會出現重合現象。或許你使用多年的商標,一經查詢才發現,早就被別人注冊過了。那應該如何解決呢?
商標異議答辯
對于已經過了公告期的商標,則不可以再提商標異議,就提出商標宣告無效。可見,商標異議、商標宣告無效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提出的階段不同。
商標續展
商標有效期是10年,每10年要向商標局申請一次商標續期,可以再10年有效期,這就是商標續展。
商標駁回復審
近期網上有一個讓申請淚,讓商標代理人沉默的圖片,就是說商標的駁回率達到51%。該圖片的來源不甚清楚,但就發布的數據分析可以得出,商標以往的駁回率已經在30%-
注冊商標的費用,基本就是800年的官費加上代理費(代理費市場價1000元,這個可商量)。另外十年后,如果還要這個商標的話,就要續展了,這個商標續展的費用比注冊的錢要多些,這個可要注意,并且如果商標在寬展期還沒有續費的話,就會失去商標所有權。
其實,目前的市場價基本是1500-2000注冊一個商標,如果價格過低,甚至低于成本的話,就要小心了,因為有些不良代理,自己制造一個商標證給你,成本不到幾元錢的,但是這樣的商標在商標局上查詢不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不要貪圖便宜,任何東西都要成本,尤其是商標這種受商標法保護的產品,忽視成本,無視經濟規律,只圖一時便宜,可能會因小失大,另外,對于高得離譜的價格也要小心,畢竟錢都是自己的,用出去就用出去了。
商標注冊還有一個就是無地域限制,這個搞過域名的朋友都知道,在哪里都可以注冊域名,商標現在也是網絡辦公了,全國只要是商標代理公司都可以做商標業務,都可以在網上辦理,所以與地域沒關系。商標費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與代理的水平有關,這個好理解,就象一個唱歌,出場費可能比非高很多,這里說的,主要就是業務水平,對商標法的理解程序,畢竟的商標專員,付出也會大很多的。
現在也有部分搞營銷,說不要錢可以幫你注冊商標,但是,事出反常必有妖啊,人家還要開公司,公司還要生存,卻倒貼幫你申請商標,這個如何,這里就不點破了,只是提醒一下,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小便宜,而因小失大,到時可就真是得不償失。
商標疑難處理
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我想確保能通過,有什么辦法?
自己很中意的商標,我想確保能注冊成功 怎么辦?
商標被別人異議怎么辦?
想撤銷對方的商標,應該怎么操作?
對方搶注了我的商標 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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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既然企業能夠注冊商標,那么個人可以注冊商標嗎? 先需要說的是,如果個人想要注冊商標的話,那么需要是個體戶才行,換句話來說就是,個人沒有辦法注冊商標,但個人是個體戶的話,就可以注冊商標。
我國對于個人申請商標的規定,經歷了一個從嚴格限制到鼓勵準入,再從自由寬松到嚴格規范的過程,到了現在,國家對個人注冊商標上放松了一點,也就是,個人可以注冊商標,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
具體過程如下:
1993年的時候,《商標法》規定只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戶才能申請商標,而個人(自然人)不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商標。
2001年的時候,《商標法》改變了對自然人商標注冊的限制。
2007年,《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中規定,個人(自然人)要注冊商標,是個體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執照等。
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布通告稱,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范圍是否在其核準經營范圍內不再進行審查。也就是說,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在類別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這一條件沒有發生變化。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