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OF邊燈應均勻布置。對于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得大于5m;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平臺,其間隔不得大于3m。每邊(含每個角上的燈)應至少設置4個燈。TLOF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應至少設置14個燈。
高架直升機場或固定式直升機水上平臺的TLOF邊燈,應安裝得使飛行員不能從TLOF標高以下觀察到;浮式直升機水上平臺的TLOF邊燈應安裝得當直升機水上平臺為水平時,飛行員不能從TLOF標高以下觀察到。
TLOF泛光燈的高度不得超過25cm。泛光燈的光譜分布應使表面標志和障礙物標志能得到正確辨別。從TLOF表面上測得的泛光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不宜小于10lx,均勻性比率(平均值與小值之比)不宜大于8:1。
TLOF泛光燈的位置設置不得使飛行員或TLOF上的工作人員感到眩目。泛光燈的排列和方向應使陰影減至小。TLOF邊燈應是發綠色光的固定式全向燈,高度不應超過25cm。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或TLOF尺寸小于1.0D時,應采用嵌入式燈。
TLOF邊燈應均勻布置。對于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得大于5m;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平臺,其間隔不得大于3m。每邊(含每個角上的燈)應至少設置4個燈。TLOF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應至少設置14個燈。
高架直升機場或固定式直升機水上平臺的TLOF邊燈,應安裝得使飛行員不能從TLOF標高以下觀察到;浮式直升機水上平臺的TLOF邊燈應安裝得當直升機水上平臺為水平時,飛行員不能從TLOF標高以下觀察到。
當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平臺使用發光板用以加強其表面特征時,發光板不應靠近邊燈設置。可以圍繞著接地標志和/或與直升機場識別標志重合設置。用于識別接地標志的照明設備可由一個發黃光的虛線圓構成。各圓弧段由間隔的點光源陣列組成,并且間隔的點光源陣列的全長不應小于該圓周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