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的研究表明,在兒童心理的發展過程中,作為自然物質前提的速傳因素和作為心理反映源泉的環境因素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 二者之間是相互制約的,要想把遺傳的作用和環境的作用地區分開來是不可能的。遺傳對心理發展作用的大小依賴于環境的變化,商環境作用的發揮,也受造傳限度的制約,如裝定每個兒童都有一個范圍相當廣闊的智力譜能,這個范圍的上下線是由遺傳基因決定的, 而智力的實際表現則是被多種多樣的內部或外部環境因素以復雜的形成促成的。 遺傳與環鏡相互作用的觀點,讓我們看到了在兒童心理發張的過程中遺傳與環境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系,一些心理學家特別摸調早期環境所提供的早期經驗對個體心理發展產生的影響,這些觀點是兒童教育和殘疾兒童早期行為干預的理論依據。
早期行為干預是指對學齡前有發展缺陷或有發展缺陷可能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保健、醫療、營養、心理咨詢、社會服務及家長育兒指導等一系列服務的措施。
早期干預有效的減少了家庭在未來為特殊教育兒童投資。特殊兒童接受早期干預的目的是讓他們終步入普通教育的行列,這對特殊兒童的家庭來說,不僅是經濟上的收益,也是精神上的受益。在干預的過程中,特殊兒童容易與父母之間建立起良好的關系,也有利于他們情緒社會性的發展,激發其他領域的發展,各方面促進特殊兒童的成長。對特殊兒童的家庭來說,在早期干預的過程中,家庭中的成員逐漸了解了特殊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增強了對其病情的了解,學習如何幫助和處理問題,能夠有效的配合早期干預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