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資料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
③ 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④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⑤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⑥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⑦ 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辦理報廢注銷有關程序和請求: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卦、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注銷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到達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契合汽車報廢規范,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掌管《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契合規則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崩潰。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崩潰并照相。請求發起機與車輛別離,發起機的缸體應突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掌管《變卦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審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崩潰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則上報審批,辦理報廢注銷。
其他規定:已經上牌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⑴.經維修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⑵.經維修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要求的;⑶.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⑷.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車輛。